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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答记者问

2025-05-23 00:00:00 浏览量:123

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政策举措》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全国科技大会强调,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破解科技金融突出难题,研究制定了《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问题二:《政策举措》有哪几方面总体考虑?

  答:《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党中央的重大科技战略部署为牵引,进一步破解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领域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供需两端综合发力。从科技创新的需求侧出发,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强化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支持。二是加力释放政策红利。将各部门已出台的一系列突破性、实效性强的科技金融政策纳入支持范畴,并做出具体任务部署,进一步强化政策组合的衔接互补、落实落地和整体效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推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围绕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和金融的政策协同提出了一揽子措施。

  问题三:《政策举措》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社保基金会、保险资金、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三是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问题四:《政策举措》要求如何加强货币信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答:一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二是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坚守主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支持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支持科技发展。

  问题五:在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完善北交所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二是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问题六:《政策举措》在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方式。二是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保障政策。三是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

  问题七:在推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推动部门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二是加强财金协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三是强化央地联动,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重点支持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四是推进对外开放,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问题八:《政策举措》拟实现的政策效果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需求侧和金融供给侧同向发力、同责共担、同题共答,一体推进科技金融部际协调、央地联动、财金协同,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已出台科技金融政策的迭代升级和落实落地,支持相关部门针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制定出台增量政策,形成分年度、分梯次的政策供给,丰富科技金融政策工具箱。三是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有效统筹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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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家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16 00:00:00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营商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2025年张家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7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定位于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文件,主要开展实施对标学习提升市场环境提升政务环境提升要素环境提升法治环境提升信用环境提升试点建设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8大专项行动,涵盖26个方面,共计103项具体措施。

在对标学习提升方面,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对标世行评估体系,对表国内先进地区,学习北京、天津等地营商环境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金融供给、商事调解、法治建设、土地供给、市场竞争、办理破产、京津冀协同等领域改革。

在市场环境提升方面,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登记难、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深化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16项措施。

在政务环境提升方面,聚焦企业服务中心增值服务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企业不能及时享受税费优惠等问题,提出了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等16项措施。

在要素环境提升方面,聚焦土地利用率低、引才留才用才难、融资难融资贵、科技成果转化慢、电力服务不便捷、物流成本高、数据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完善用工招聘和余缺调剂机制等32项措施。

在法治环境提升方面,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破产难、执行难,涉企纠纷案件立案慢、调解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快开发并推广入企扫码信息平台、开展清理破产案件攻坚行动等12项措施。

在信用环境提升方面,聚焦政府违约毁约、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等9项措施。

在试点建设提升方面,聚焦营商环境重点建设领域,提出加快建设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争取国家和省营商环境领域试点改革2项措施。

在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方面,聚焦困扰企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政企沟通渠道不畅、政策服务精准度不高以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提出了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问题办理反馈机制、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15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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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 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2025-11-23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一是增加融资供给。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二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三是提高融资效率。稳妥发展线上贷款,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合理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四是提高支持精准性。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五是落实监管政策。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权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等要求。

六是强化风险管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七是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八是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