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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家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16 00:00:00 浏览量:137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营商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2025年张家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7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定位于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文件,主要开展实施对标学习提升市场环境提升政务环境提升要素环境提升法治环境提升信用环境提升试点建设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8大专项行动,涵盖26个方面,共计103项具体措施。

在对标学习提升方面,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对标世行评估体系,对表国内先进地区,学习北京、天津等地营商环境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金融供给、商事调解、法治建设、土地供给、市场竞争、办理破产、京津冀协同等领域改革。

在市场环境提升方面,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登记难、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深化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16项措施。

在政务环境提升方面,聚焦企业服务中心增值服务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企业不能及时享受税费优惠等问题,提出了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等16项措施。

在要素环境提升方面,聚焦土地利用率低、引才留才用才难、融资难融资贵、科技成果转化慢、电力服务不便捷、物流成本高、数据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完善用工招聘和余缺调剂机制等32项措施。

在法治环境提升方面,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破产难、执行难,涉企纠纷案件立案慢、调解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快开发并推广入企扫码信息平台、开展清理破产案件攻坚行动等12项措施。

在信用环境提升方面,聚焦政府违约毁约、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等9项措施。

在试点建设提升方面,聚焦营商环境重点建设领域,提出加快建设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争取国家和省营商环境领域试点改革2项措施。

在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方面,聚焦困扰企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政企沟通渠道不畅、政策服务精准度不高以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提出了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问题办理反馈机制、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15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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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材料 2025-05-16 00:00:00

2024年05月0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的要求。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唐政办〔2025〕3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从三个方面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制定《管理规定》是为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完善制度、运用数据、加强监管、压实责任”工作要求,是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的要求,是打造全省“双盲”评审“唐山样板”任务需要。

《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制度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为5个章节,共计29条,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数据运用,严格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角度出发,明确严格落实全省“双盲”评审各项改革举措,创新性提出了交易平台“一网统进”、“一网同标”“一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将落实巡视整改以及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进行了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为打造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唐山样板”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第一章节为总则。明确了发文目标和适用范围,要求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结合我市新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体系,创新性提出了交易平台业务“一网统进”,交易数据“一网同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实行招标投标“一网监管”,明确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

第二章节为招标和投标。明确招标前招标人要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规范履约行为的约束,充分发挥全市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评价作用,规范招标人合理选择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结合“双盲”评审工作实际,提出招标人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以及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方式,避免违规设置隐性门槛,提出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降低“借证投标”违法风险。

第三章为开标、评标和中标。规范开标和招标文件解密程序,明确招标人代表选择条件,压实评标专家履职责任,规定招标人严格履行评标报告审查职责,全面推行中标合同网签和公开,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履约过程的内控管理。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各方交易主体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专家违规评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安、纪检机关做好案件的移送转办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制,并强化考核评价应用,所在单位可以将其不良行为评价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的参考。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求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履职,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规定》解释单位、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创新做法

本《管理规定》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数据运用,严格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角度出发,明确严格落实全省“双盲”评审各项改革举措,创新性提出了交易平台“一网统进”、“一网同标”“一网监管”的工作要求,紧盯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关键责任主体,加强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监管等相关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将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进行了融合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中,为打造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唐山样板”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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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答记者问 2025-05-23 00:00:00

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政策举措》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全国科技大会强调,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破解科技金融突出难题,研究制定了《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问题二:《政策举措》有哪几方面总体考虑?

  答:《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党中央的重大科技战略部署为牵引,进一步破解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领域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供需两端综合发力。从科技创新的需求侧出发,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强化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支持。二是加力释放政策红利。将各部门已出台的一系列突破性、实效性强的科技金融政策纳入支持范畴,并做出具体任务部署,进一步强化政策组合的衔接互补、落实落地和整体效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推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围绕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和金融的政策协同提出了一揽子措施。

  问题三:《政策举措》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社保基金会、保险资金、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三是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问题四:《政策举措》要求如何加强货币信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答:一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二是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坚守主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支持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支持科技发展。

  问题五:在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完善北交所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二是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问题六:《政策举措》在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方式。二是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保障政策。三是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

  问题七:在推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推动部门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二是加强财金协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三是强化央地联动,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重点支持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四是推进对外开放,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问题八:《政策举措》拟实现的政策效果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需求侧和金融供给侧同向发力、同责共担、同题共答,一体推进科技金融部际协调、央地联动、财金协同,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已出台科技金融政策的迭代升级和落实落地,支持相关部门针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制定出台增量政策,形成分年度、分梯次的政策供给,丰富科技金融政策工具箱。三是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有效统筹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