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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材料

2025-05-16 00:00:00 浏览量:279

2024年05月0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的要求。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唐政办〔2025〕3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从三个方面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制定《管理规定》是为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完善制度、运用数据、加强监管、压实责任”工作要求,是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的要求,是打造全省“双盲”评审“唐山样板”任务需要。

《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制度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为5个章节,共计29条,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数据运用,严格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角度出发,明确严格落实全省“双盲”评审各项改革举措,创新性提出了交易平台“一网统进”、“一网同标”“一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将落实巡视整改以及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进行了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为打造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唐山样板”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第一章节为总则。明确了发文目标和适用范围,要求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结合我市新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体系,创新性提出了交易平台业务“一网统进”,交易数据“一网同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实行招标投标“一网监管”,明确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

第二章节为招标和投标。明确招标前招标人要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规范履约行为的约束,充分发挥全市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评价作用,规范招标人合理选择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结合“双盲”评审工作实际,提出招标人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以及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方式,避免违规设置隐性门槛,提出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降低“借证投标”违法风险。

第三章为开标、评标和中标。规范开标和招标文件解密程序,明确招标人代表选择条件,压实评标专家履职责任,规定招标人严格履行评标报告审查职责,全面推行中标合同网签和公开,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履约过程的内控管理。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各方交易主体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专家违规评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安、纪检机关做好案件的移送转办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制,并强化考核评价应用,所在单位可以将其不良行为评价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的参考。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求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履职,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规定》解释单位、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创新做法

本《管理规定》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数据运用,严格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角度出发,明确严格落实全省“双盲”评审各项改革举措,创新性提出了交易平台“一网统进”、“一网同标”“一网监管”的工作要求,紧盯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关键责任主体,加强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监管等相关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将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进行了融合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中,为打造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唐山样板”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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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2025-05-11 00:00:00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修订完善我县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时,2022年10月8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县政办字〔2022〕41号文件废止。

二、政策依据

结合县域科技发展实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2021〕9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科技创新三项奖补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部分,十五条措施。

第一部分,大力培育创新主体。(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

第二部分,积极打造创新载体。(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五)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六)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三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第四部分,加强专利制造应用。(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第五部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十二)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

第六部分,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十三)加强创新型试点县建设。

第七部分,强化科技宣传服务。(十四)强化乡镇科技服务职能。(十五)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


政策文件:《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 若干措施(修订版)》

二、政策依据


结合县域科技发展实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2021〕9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科技创新三项奖补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部分,十五条措施。

第一部分,大力培育创新主体。(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

第二部分,积极打造创新载体。(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五)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六)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三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第四部分,加强专利制造应用。(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第五部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十二)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

第六部分,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十三)加强创新型试点县建设。

第七部分,强化科技宣传服务。(十四)强化乡镇科技服务职能。(十五)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


政策文件:《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 若干措施(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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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家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16 00:00:00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营商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2025年张家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7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定位于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文件,主要开展实施对标学习提升市场环境提升政务环境提升要素环境提升法治环境提升信用环境提升试点建设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8大专项行动,涵盖26个方面,共计103项具体措施。

在对标学习提升方面,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对标世行评估体系,对表国内先进地区,学习北京、天津等地营商环境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金融供给、商事调解、法治建设、土地供给、市场竞争、办理破产、京津冀协同等领域改革。

在市场环境提升方面,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登记难、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深化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16项措施。

在政务环境提升方面,聚焦企业服务中心增值服务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企业不能及时享受税费优惠等问题,提出了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等16项措施。

在要素环境提升方面,聚焦土地利用率低、引才留才用才难、融资难融资贵、科技成果转化慢、电力服务不便捷、物流成本高、数据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完善用工招聘和余缺调剂机制等32项措施。

在法治环境提升方面,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破产难、执行难,涉企纠纷案件立案慢、调解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快开发并推广入企扫码信息平台、开展清理破产案件攻坚行动等12项措施。

在信用环境提升方面,聚焦政府违约毁约、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等9项措施。

在试点建设提升方面,聚焦营商环境重点建设领域,提出加快建设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争取国家和省营商环境领域试点改革2项措施。

在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方面,聚焦困扰企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政企沟通渠道不畅、政策服务精准度不高以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提出了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问题办理反馈机制、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15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