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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5-07 00:00:00 浏览量:28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产业营商环境培育力度,我区制定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曹妃甸区被列为河北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地区之一,重点聚焦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近年来,曹妃甸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日益迫切,仍需进一步强化产业服务支撑、提升产业协作水平、优化产业制度供给。在此背景下,我区制定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试点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核心,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精准、高效的政策支持和政务服务。

二是突出创新驱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创新产业服务模式和制度供给,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系统集成通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构建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实现政策协同、服务联动。

四是注重实效性以试点创建为抓手,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产业服务支撑、产业协作水平和产业制度供给三大领域,提出了16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产业服务支撑打造高标准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人才、金融、法治等8个领域全链服务。建立要素保障联席会议机制,解决项目手续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效能,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推动审批服务数字化转型。搭建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全链条信息共享和协同推进。

二是提升产业协作水平开发建设“妃常好”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畅通企业供需对接渠道。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智能制造场景,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举办重点产业招商推介会,组织供需对接活动。

三是优化产业制度供给制定2025年重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产业项目攻坚,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技术创新。强化人才服务,落实人才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助力产业发展。

四、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曹妃甸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产业服务支撑和协作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精准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通过试点创建,探索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实践样本。

四是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通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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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5-05-06 00:00:00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等,通过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各类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其中,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潜藏一些问题和风险,如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等要求,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管理框架。

问:《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

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二是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相关主体不得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质效。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

四是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有关名义对链上企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

问:《通知》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应付账款等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

二是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持本职定位。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自律的原则,做好供应链信息归集、整合等信息服务工作。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研究制定自律管理规则,组织开展自律备案和风险监测,督促各业务参与主体合规审慎经营;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是加强业务监管和政策协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强化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有关参与主体的政策指导。

问:如何理解《通知》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思路?

答:《通知》基于“管业务也管风险”的原则,重点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角度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出规范性要求,旨在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中的权责义务,围绕其建立多层次的监测管理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服务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具体包括:

一是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基本行为提出要求,即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自律的原则,做好“四流合一”等供应链信息归集、整合等信息服务工作。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回归信息服务本源,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确保一切金融业务均持牌经营。

二是基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职能定位对其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进行规范,包括:做好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贸易背景材料信息归集;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及时停止为存在到期未按约定支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款项、发行债券违约、承兑票据持续逾期等情形且尚未完成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保障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准确、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等。

三是建立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强化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自律备案和风险监测,强化供应链信息服务安全性、合规性评估。后续,将引导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在过渡期内积极申请自律备案,对于备案评估过程中发现风险问题且无法完成整改的机构,商业银行等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限制或拒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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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要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落实《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25-05-08 00:00:00

农业科技创新要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落实《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指出“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整体迈进了世界第一方阵,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要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农村部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的重要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使命需要我们切实履行好使命担当。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聚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通过系统部署、优化布局,整合各级各类优势科研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突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破除阻碍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创新动力,提高创新效率,切实以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农业强国建设。

问:《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强调将科技创新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依靠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强调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创新资源,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调优化科技组织模式和创新范式,改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提升农业科技的系统化组织水平和体系化攻关能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解决好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依靠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同时,要坚持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定位,推动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统筹谋划推进;以人才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明确到2035年,建成运转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使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涌现一批全球领先的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和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及战略人才力量,显著增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使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问:《实施意见》主要布局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实施意见》重点聚焦8个方面。一是强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核心使命。优化定位布局,中央级涉农科研院所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地方涉农科研院所要着力支撑区域发展,涉农高校要强化为农服务使命。二是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三是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布局,健全科技任务来源机制,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面向用户和市场开展评价反馈。四是建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创设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造就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农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五是提升农业科技条件支撑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研设施水平,筑实基础性支撑性科技平台。六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七是推动农业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完善合作平台布局,深化国际联合创新。加大国际人才和先进技术引进交流,打造世界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八是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高水平建设农业高新区,完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加大农业科普宣传力度。

问:《实施意见》中提到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有哪些举措?

答: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要牢固树立抓科技必须大抓科技领军企业的理念,强化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补齐农业科技创新的短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是建立梯度培育机制。构建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龙头型、高速成长型和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一企一策”闭环式推进解决农业企业实际问题,建立企业创新能力动态监测机制。二是支持企业承担农业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决策、农业主推技术评选,提高企业参与涉农科研项目比重,产业应用导向明确的项目原则上都交由企业牵头,大幅提升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比例。三是集聚高能级平台、人才、金融等创新要素。高质量建设农高区和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建设中试试验基地。建强农业科技企业人才队伍,向农业科技企业选派科技副总,加速企业人才培育。组织农业科技金融高端对话和农业科技创投大赛,持续推进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四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服务,缩短重大科技成果审批周期,助力农业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问:如何推动《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答:《实施意见》重在落实,要在中央科技委领导下,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推进落实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部委层面,加强农业农村部与各相关部门的部际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力量,紧扣产业需求,解决好农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建强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要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区域农业科技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共享。

省级层面,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建立农业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省级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优化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建立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省域农业科技创新效能监测评估制度,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要推动各级财政加强农业科技保障,发挥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要优化科研创新生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树立产业贡献评价导向,加强人才激励,加快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形成激励原始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