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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5-05-06 00:00:00 浏览量:302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等,通过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各类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其中,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潜藏一些问题和风险,如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等要求,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管理框架。

问:《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

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二是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相关主体不得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质效。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

四是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有关名义对链上企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

问:《通知》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应付账款等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

二是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持本职定位。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自律的原则,做好供应链信息归集、整合等信息服务工作。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研究制定自律管理规则,组织开展自律备案和风险监测,督促各业务参与主体合规审慎经营;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是加强业务监管和政策协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强化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有关参与主体的政策指导。

问:如何理解《通知》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思路?

答:《通知》基于“管业务也管风险”的原则,重点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角度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出规范性要求,旨在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中的权责义务,围绕其建立多层次的监测管理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服务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具体包括:

一是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基本行为提出要求,即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自律的原则,做好“四流合一”等供应链信息归集、整合等信息服务工作。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回归信息服务本源,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确保一切金融业务均持牌经营。

二是基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职能定位对其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进行规范,包括:做好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贸易背景材料信息归集;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及时停止为存在到期未按约定支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款项、发行债券违约、承兑票据持续逾期等情形且尚未完成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保障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准确、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等。

三是建立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强化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自律备案和风险监测,强化供应链信息服务安全性、合规性评估。后续,将引导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在过渡期内积极申请自律备案,对于备案评估过程中发现风险问题且无法完成整改的机构,商业银行等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限制或拒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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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03 00:00:00

一、制定《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廊坊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2024年度河北省中外企业评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反馈我市短板弱项,全面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表彰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大会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根据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安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营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对标先进一流,制定了《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

二、《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主要开展实施公平市场、政务提升、法治护航、要素保障、信用提升、政企互动六大行动,实施30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公平市场方面,提出了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双盲”评审改革,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等6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政务提升方面,提出了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将更多涉企服务事项纳入“区域通办”范围,开展增值化服务,提升进出口服务效能,强化税收征管服务等6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法治护航方面,提出了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全面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实行涉企行政复议“容缺受理”等5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等7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信用提升方面,提出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协会商会、银行、企业等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等2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政企互动方面,提出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反映问题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发挥“政企直通车”等平台功能,实现政策精准推送,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4个方面改革任务。

三、如何推进《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市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督导调度,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分析经营主体、人民群众以及第三方调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切实找准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优化提升;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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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5-07 00:00:0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产业营商环境培育力度,我区制定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曹妃甸区被列为河北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地区之一,重点聚焦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近年来,曹妃甸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日益迫切,仍需进一步强化产业服务支撑、提升产业协作水平、优化产业制度供给。在此背景下,我区制定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产业营商环境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试点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核心,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精准、高效的政策支持和政务服务。

二是突出创新驱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创新产业服务模式和制度供给,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系统集成通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构建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实现政策协同、服务联动。

四是注重实效性以试点创建为抓手,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产业服务支撑、产业协作水平和产业制度供给三大领域,提出了16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产业服务支撑打造高标准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人才、金融、法治等8个领域全链服务。建立要素保障联席会议机制,解决项目手续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效能,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推动审批服务数字化转型。搭建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全链条信息共享和协同推进。

二是提升产业协作水平开发建设“妃常好”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畅通企业供需对接渠道。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智能制造场景,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举办重点产业招商推介会,组织供需对接活动。

三是优化产业制度供给制定2025年重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产业项目攻坚,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技术创新。强化人才服务,落实人才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助力产业发展。

四、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曹妃甸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产业服务支撑和协作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精准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通过试点创建,探索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实践样本。

四是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通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