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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16 00:00:00 浏览量:16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行业科技创新生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国家层面、各有关部委不断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逐步加强,但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随着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科研诚信管理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在全行业树立大抓科研诚信的导向,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研究起草此通知,是中医药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等关于科研诚信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在确保与已发布文件相衔接的基础上,突出中医药特点,聚焦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关键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部署操作路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提出10条具体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要求中医药领域各单位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诚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国家局统筹、省局负责、各类中医药科技活动管理与服务单位共同参与的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和学术支持。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中医药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是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四是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在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成果登记转化及权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实行严格的诚信管理。要求建立科研成果发表管理制度,完善学术期刊诚信制度建设。

五是加大失信行为的查纠和惩戒力度。要求各责任主体开展常态化的自查自纠与专项联合整治相结合,对失信行为“零容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根据规定撤销其担任中医药领域的技术专家资格及其他荣誉称号。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逐步推进评价活动,将结果纳入各地各单位中医药科技发展指标。

七是发挥高水平科技平台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活动,探索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模式。

八是推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建设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科研失信行为清单,逐步实现一定范围、一定权限的共享共用。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九是开展系统性宣传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发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培养科研诚信管理与宣传教育人才。

十是做好舆论引导和合作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借鉴先进经验,开展学术规范交流合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发力。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统筹建立中医药科研诚信协调机制,督促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要求为科技工作者专心搞科研做好服务保障,探索形成更为完善的科研诚信线索受理处置机制,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不断推动中医药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引导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正确规范地开展学术研究,打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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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5-04-24 00:00:00

一、起草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45号)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

三、起草过程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45号)“第二十二条 (一)保险方案。包括补贴险种的承保机构、经营模式、保险品种、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补贴区域、投保面积、单位保费、总保费等相关内容 ”,我局拟稿后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反复修改三次后定稿。

四、主要内容

全文参照国家和省、市文件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共有六大部分,15条,具体为: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护农户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正常年景有节余,小灾之年能持平;遇特大自然灾害时,通过巨灾风险准备金等,保险公司按行业规定进行赔付,保证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建立我县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农业风险保障。

(三)基本原则。其有四项内容:一是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二是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三是保障适度,收费合理;四是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四)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为副组长,金融监督管理局、水务局、气象局、发改局、统计局、各乡镇、保险公司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研究解决在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相关政策。其有四项内容:一是保险范围;二是保险责任范围;三是保险金额;四是保障程度。

(六)相关要求。从四个方面落实:一是严格投保资格和验标程序;二是严格核保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村、乡(镇)、部门审核制。

 

                                                              康保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