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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文件解读

2025-04-13 00:00:00 浏览量:18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了《桥东区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

 

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组织结构以及工作制度。能够进一步统筹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形成合力,着力构建更普惠、更公平、更可及、更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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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04-11 00:00:00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石高党政办〔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石家庄高新区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农民工群体规模不断壮大,农民工欠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有效处置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设立应急周转金,为解决欠薪难题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在欠薪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介入,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

目的依据:为处置劳资纠纷、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资金定义:应急周转金是区工、管委为解决因欠薪致农民工临时困难、防群体性事件设的专项资金。

(三) 资金管理:区级应急周转金不少于500万,财政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

(四) 使用对象:与区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因单位经营困难或负责人逃匿被欠薪致临时困难且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农民工,经批准可垫付。

(五)支付额度:一般按不高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拖欠工资20%,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高。

(六)垫付流程:由区建管局提意见,报区工、管委批准后发放并备案。

(七) 资金追偿:区建管局向欠薪单位追偿,农民工可追讨未垫付部分。

(八)偿还期限:用人单位90日内偿还,逾期由多部门联合追偿。

(九)资金核销:因企业主体不存在等原因无法收回资金,区建管局申请,报区工、管委批准后核销。

(十) 资金补足:核销致资金不足,区财政局及时补足。

(十一) 违规惩处:单位骗领应急周转金移交司法追究刑责。

(十二)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联动处置事件,惩戒欠薪失信行为。

(十三)执行: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十四)解释:由区财政局、建管局负责解释 。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立足民生、着眼发展的关键之举。它从多个维度回应了社会关切,切实解决了农民工欠薪这一民生难题,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有助于在高新区营造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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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16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行业科技创新生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国家层面、各有关部委不断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逐步加强,但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随着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科研诚信管理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在全行业树立大抓科研诚信的导向,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研究起草此通知,是中医药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等关于科研诚信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在确保与已发布文件相衔接的基础上,突出中医药特点,聚焦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关键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部署操作路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提出10条具体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要求中医药领域各单位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诚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国家局统筹、省局负责、各类中医药科技活动管理与服务单位共同参与的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和学术支持。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中医药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是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四是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在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成果登记转化及权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实行严格的诚信管理。要求建立科研成果发表管理制度,完善学术期刊诚信制度建设。

五是加大失信行为的查纠和惩戒力度。要求各责任主体开展常态化的自查自纠与专项联合整治相结合,对失信行为“零容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根据规定撤销其担任中医药领域的技术专家资格及其他荣誉称号。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逐步推进评价活动,将结果纳入各地各单位中医药科技发展指标。

七是发挥高水平科技平台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活动,探索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模式。

八是推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建设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科研失信行为清单,逐步实现一定范围、一定权限的共享共用。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九是开展系统性宣传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发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培养科研诚信管理与宣传教育人才。

十是做好舆论引导和合作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借鉴先进经验,开展学术规范交流合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发力。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统筹建立中医药科研诚信协调机制,督促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要求为科技工作者专心搞科研做好服务保障,探索形成更为完善的科研诚信线索受理处置机制,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不断推动中医药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引导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正确规范地开展学术研究,打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