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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详解

2025-04-02 00:00:00 浏览量:232

铝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铝产业是第一大有色金属产业。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我国铝产业发展现状如何、怎样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社会关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负责人一一回应。

铝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我国铝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铝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材和再生铝产量保持世界第一,有力支撑了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为区域发展注入新动能。

以广西为例,得益于当地丰富的铝等矿产资源,完整的产业链,2024年,广西新能源汽车达76.5万辆,对全国新能源汽车增长贡献率为8.9%。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也让以铝为代表的有色金属产业有了更多“显身手”的机会。

放眼全国,从建成全球最大单条氧化铝生产线,到电解铝使用清洁能源比例提升至25%,在向新而行的过程中,铝产业不断提质增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铝资源供给不足、节能降碳压力增大等问题仍然存在。

该负责人说,此次出台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全产业链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我国铝产业基础好、市场规模大等优势,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铝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原料保障方面,力争国内铝土矿资源量增长3%至5%;产业布局方面,铝加工产业集聚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电解铝行业清洁能源使用比例30%以上;技术创新方面,突破一批低碳冶炼、精密加工等关键技术和高端新材料。展望2035年,引领全球铝工业发展,高质量发展局面全面形成。

如何推动铝工业高质量发展?解难题、除障碍、增效益是其中关键。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资源禀赋不佳、部分地区资源和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创新发展机制尚不完善等难题,根据实施方案规划,可以从强化资源保障基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创新发展水平等方面着手。

——强化资源保障基础。加快推动国内铝土矿资源增储上产,新增一批可供开发的铝土矿资源;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伴生资源评价和回收利用;推动再生铝资源回收利用。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稳慎建设氧化铝项目,不再新建或扩建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的氧化铝生产线;优化电解铝产能布局;推动铝加工产业集聚化发展,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

——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强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产业工人、技术骨干、创新团队;提升产品高端化供给水平。

——夯实产业技术基础。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研制减污降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先进铝合金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强化质量技术基础,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

——加快绿色化发展。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创建一批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标杆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

——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铝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推进数字化技术在铝矿山、冶炼、加工等全产业链的深度应用等。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将加强财政、金融、投资、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提升铝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能力;鼓励地方出台促进铝产品消费、扩大铝产品应用的长期性、市场化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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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2025-04-02 00:00:00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全国科技大会强调,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二、制定《实施方案》有哪几方面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一是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凝聚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改革部门的政策合力,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的“组合拳”。二是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聚集。三是畅通科技三资循环,打通资本资金资产循环过程中的堵点和卡点,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加快产业整合。四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实施方案》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如何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五、在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哪些举措?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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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2025-04-07 00:00:00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修订发布《实施办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体现,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区、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140号文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注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紧扣我国安责险发展现状,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

2.问:《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共6章48条,包括“总则”、“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附则”。相比140号文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3.问: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答:首先,《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并在“附则”中明确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具体含义,细化了投保单位类型,为各地区组织推动投保和有关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

其次,《实施办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有利于齐抓共管,推动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切实保障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问:《实施办法》对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规范安责险条款制定、费率厘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

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三是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

四是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5.问:《实施办法》对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要求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保险机构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规定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项目类型,要求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

三是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要求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受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

四是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明确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投入用途,须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应当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制定事故预防服务专项预算,据实支出;各省(区、市)组织实施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目标。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减保险有关成本,规定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更好保障事故预防等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

6.问:《实施办法》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质效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首先,《实施办法》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化事故预防服务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加强内部管理。

其次,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安责险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为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保单位提供保险机构和保单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7.问:《实施办法》中有哪些监督约束措施来确保安责险制度落地落实?

答:一是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对应省级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职能分工,规定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安责险联合工作机制,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了惩戒措施和监管手段。针对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受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若干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以确保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为安责险制度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通过该项制度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理顺了异地投保有关管理问题。针对各方反映较多的异地投保问题,明确中央企业或集团型企业分支机构安责险的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是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为防止出现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进一步强调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或对市场份额进行分割、分配,或违规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防止安责险制度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