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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0-07 10:00:19 浏览量:142
冀政办字〔2023〕1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7日
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钢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钢铁向材料、制造向服务”转型,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动能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期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10.5%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二)培育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省级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钢铁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对晋级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优化企业技术创新路径。组建钢铁行业技术创新专家服务团,围绕企业工艺优化、技术更新、装备提升、产品升级等方面,逐企对接,明确升级方向,全部制定技术创新工作方案。建立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评价办法,通过分级分类评价加快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一)建设高能级钢铁实验室。加快推进河北省钢铁实验室建设,整合钢铁领域高端资源,探索新体制、新模式、新领域,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突破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着力打造钢铁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效能技术对接转化平台、碳中和关键技术创新策源地和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产业技术公共平台服务。围绕钢铁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产业信息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钢铁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对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使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的钢铁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创新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重点领域突破
  (一)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弧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等领域,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面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加快向铁基新材料、优特精品钢、高端专用钢方向发展,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高品质特殊钢、特种合金钢、高纯铁、超纯铁、稀土耐蚀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优质板材生产,重点推进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鼓励线棒材生产企业开展5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生产,引领产品升级;稳步提升型钢比重,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强度高、耐腐蚀、耐低温等高端性能产品,培育品种多样、规格齐全的型钢生产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钢铁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及时编制钢铁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荐目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目录。在高档汽车面板、新能源汽车用钢、钒钛新材料、铁基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我省优势领域,每年实施3至5项对行业技术创新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钢铁行业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钢铁企业所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一)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全面推广EVI(供应商的先期介入)服务,推动企业由钢铁材料制造商向综合材料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钢铁企业上下游开展协同攻关,研发填补省内外空白的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推进数字协同创新。依托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联盟,建立一套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每年评选3至5家省级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领航企业,力争到2025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推进绿色低碳协同创新。成立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联盟,围绕氢冶炼、高炉大富氧冶炼、冶金熔渣显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低碳前沿技术,开展产业化试点,加快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参与风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完善绿色低碳钢材认证体系,与国际国内对接,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全力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创A和绿色工厂建设,2024年底钢铁企业实现环保A级企业和绿色工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强化创新要素保障
  (一)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支持钢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其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就学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钢铁企业引进京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载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合作载体给予40万元奖励。开展年轻一代钢铁企业家培训活动,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加强钢铁冶金学科建设。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绿色冶金”“智能冶金”等课程,探索实施冶金领域本硕博培养计划,为行业培养和输送复合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构建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定向招生制度,为钢铁企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钢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钢铁企业,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钢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其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钢铁企业基础和前沿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钢铁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为钢铁企业创新提供多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分拆相关创新业务独立上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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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09-05 10:00:38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促进河北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河北建设,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集群化发展为重点,以集成电路、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巩固延伸产业链条,引育壮大优势企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拓展延伸应用场景,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到2025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形成光伏、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增5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对全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雄安创新发展核心区,石家庄、廊坊产业发展引领区,张家口大数据,秦皇岛应用电子,唐山、保定、邢台能源电子,邯郸电子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构建 “一核、两区、多点支撑”产业格局。到2030年,电子信息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突破10000亿元;研发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5%,第三代半导体、现代通信、大数据等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业链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 “拳头”产品,实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重点
  (一)集成电路。巩固电子特种气体、碳化硅衬底、半导体外延片、溅射靶材等基础材料优势;发展硅片切割、芯片检测等半导体专用装备,提升射频、光通信、传感器等专用芯片设计水平;加快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器件、微波射频、电源管理、高端传感器等专用芯片生产线建设;培育引进三维堆叠等先进封装,以及脉冲序列测试、集成电路探针卡等测试企业,形成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于一体,涵盖衬底、外延、芯片器件等完整产业链条。
  (二)新型显示。提升薄膜晶体管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液晶玻璃基板、显影液等基础材料技术水平,巩固竞争优势;推进中小尺寸液晶模组、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及模组等规模化生产,扩大市场份额;引进培育车载及可穿戴等显示终端,拓展在家电、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快补齐驱动芯片、偏光片等短板,布局微缩显示、量子点显示等新型技术研发,打造基础材料、面板及模组、显示终端全产业链条。
  (三)现代通信。重点发展卫星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卫星通信产业;做大做强专用移动通信、应急通信、融合通信等专网通信设备及系统;突破通信导航一体化融合等关键技术,开发通信导航芯片、高端晶体振荡器、导航增强设备等;加快布局高端传感器、智能网关、工业现场网络等工业物联网产品;推进卫星通信、北斗导航、专网通信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提升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
  (四)光伏。巩固单晶硅电池、组件基础优势,加快钙钛矿电池等第三代薄膜电池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电池浆料、封装胶膜等原辅料产业化,扩大单晶炉、层压机、多线切割机等光伏专用设备规模;发展智能逆变器、控制器、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产品,提升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监测数据采集、监控功能的光伏发电监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开展新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推进 “风光储” “光储充”一体化建设,为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大数据。加快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发展服务器、交换机、高低压柜、精密空调、机房供配电产品、空气处理器等数据中心配套设备。发展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存储、容灾备份、数据预处理、数据清洗、数据管理、数据交易、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关键技术服务,打造完善的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产业生态。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与应用;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展,开发一批平台软件;支持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智能感知等嵌入式软件研发;面向行业应用需求,支持发展智慧消防、智慧教育等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前沿技术探索,支持信息安全产品研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空天信息、
  集成电路、大数据等战略性领域,以及光伏、电子特种气体等优势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数字化、绿色化 “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依托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等头部企业,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给予支持;鼓励省属高校和龙头企业主动对接中国科学院等国家高端智库、中关村等创新策源地,联合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园区、企业在产业发达省市特别是京津地区设立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飞地。
  (二)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上市,发挥上市服务联盟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河北基地作用,强化上市前政策激励,助推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大力培育优质企业,按照 “一企一策”给予个性化、精准化重点扶持;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规模扩张,打造行业 “领跑者”;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建立中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库,打造一批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和细分行业领域 “单项冠军”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的发展格局。
  (三)稳固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聚焦细分市场,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现代通信、工业软件、大数据等为重点,改进基础材料、芯片器件和专用设备制造工艺,提升工业软件研发应用能力,实现专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建立区域产业链合作激励机制,推广产品应用,提升上下游配套水平;实施 “链主”领航行动,整合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资源,提升协作配套能力,推动产业链体系化、供应链多元化,形成更具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四)推动集群化发展。雄安新区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契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超前布局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6G 等技术研发,尽快形成对全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发展核心区;石家庄、廊坊瞄准通信设备与系统、半导体、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持续发力,率先突破千亿元产值,成为支撑全省产业发展的引领区;推进张家口大数据,秦皇岛应用电子,唐山、保定、邢台能源电子,邯郸电子材料等特色产业发展,形成 “一核、两区、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实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石家庄、廊坊电子信息,张家口大数据等6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5年,形成光伏、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五)深化产业协同。加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协同和区域配套水平;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围绕集成电路等战略性领域,建立京津冀协同培育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和政策协同,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培育集基础材料、芯片设计、工艺制造、封装测试于一体的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集群。
  (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 等先进技术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融合应用,拓展应用场景,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组建中国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创新联盟,依托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开展空天地、通导遥一体化应用试点,尽早实现百万级用户规模;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健全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搭建一批企业、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应用;有序推进5G 网络建设,举办 “绽放杯”5G 应用大赛,在工业、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深化5G 应用,丰富“5G+AI+云网”融合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扩大行业领域应用。
  (七)扩大开放合作。抢抓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机遇,积极引进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等到河北发展;深化与国家有关机构、社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一批补短板、增后劲、提效益的重大项目;办好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白石山第三代半导体峰会等重大活动,促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引进一批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光伏、信息通信等优势产能 “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将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水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企业上云数量纳入 “数字河北”等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金融资本助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组织科技成果、重点项目与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投资机构对接,赋能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对在我省新注册的电子信息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
  (三)加强人才支撑。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有突破性的招才引智政策,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来冀创新创业,在住房、科研经费、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托 “双万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建设一流专业。推动省内高校联合重点企业、园区探索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实训基地。
  (四)营造良好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电子信息重点项目优化项目用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支持优势企业围绕行业技术产品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管控等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前提下,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完善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统计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深化领导包联,推动惠企政策直达末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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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1-10 10:00:04

冀政办发〔202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定期排查、归集、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垄断问题。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失信信息、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信用河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复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项定期督办。
  (四)支持市场化法治化重整。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预重整制度、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机制等。依法依规保障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开展“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新“四办”活动。落实歇业备案登记制度。
  二、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机制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融资服务平台涉企信息共享和节点对接,依托省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民营企业融资便捷渠道,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引导民营中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建设“河北资本市场之家”,搭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平台。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建立转板合作衔接工作。对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二)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动态监测行政区域内企业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情况。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导致债务融资、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合同约定难以履行的补偿救济机制。
  (三)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权益保障。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多层次引才活动。民营企业参与省级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核心骨干,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基于“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实现档案接收、转递、开具证明“一站式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督促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借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广普及书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四)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构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建立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机制。涉企政策调整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政策出台后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发布和解读。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标准和开展评估等方面,向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对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省级涉企资金,3日内下达市县。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提取的材料,有关部门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三、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严格审核日常办案依法适用措施,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及时审查。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强化立案监督,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强化审判监督,畅通申诉渠道,对涉及企业产权纠纷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甄别办理。
  (二)推动民营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严厉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行贿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助力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企业合规经营。组建公安机关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开展政策宣传、专项培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千所联千会”等活动。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三师”助企服务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会计、税务等公益志愿服务。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实施《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治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昆仑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开展应对指导与服务。协助“走出去”企业与外国驻华使馆及我驻外使领馆沟通联系,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权益。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不予处罚情形纳入行政裁量基准范围,并对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严控涉企收费行为。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常态化公示,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建立问题线索部门共享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协同创新和融通创新。大力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优做强,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创新平台。鼓励民营企业作为科研项目承担主体,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加快智转数改提升质量效益。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控制质量风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四)支持拓展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参与境外项目。开展外贸企业合规性培训,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风险排查,指导防范应对各类海外风险挑战。加强海外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指导企业制定完善海外安全应急预案。
  (五)鼓励参与国家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中西部、东北地区、边疆地区投资和发展。严格实施《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不断扩大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六)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设立的资本“红绿灯”,优选推广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推动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及国际竞争等方面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每年发布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落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制度。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各类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完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建立健全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亲清政商关系正面、负面行为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企沟通协商。每两年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大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力度。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开设“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举报专区,畅通涉企业网络侵权受理处置“快速通道”。
  (二)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组织认定河北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100强,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七、完善工作机制
  (一)严格控制入企检查活动。省民营经济发展专责机构要压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入企检查,原则上集中安排,并告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专责机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和多头检查。
  (二)狠抓政策落实。制定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非公开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政策出台30日内报送省级和本级民营经济发展专责机构。对政策落地落实和行政监管入企检查等情况,面向运行监测企业和“领跑者”企业开展落实末端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开展政策评估。配合做好涉民营经济政策专项评估审查,协助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和统计数据共享,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