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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09-05 10:00:38 浏览量:154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促进河北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河北建设,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集群化发展为重点,以集成电路、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巩固延伸产业链条,引育壮大优势企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拓展延伸应用场景,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到2025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形成光伏、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增5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对全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雄安创新发展核心区,石家庄、廊坊产业发展引领区,张家口大数据,秦皇岛应用电子,唐山、保定、邢台能源电子,邯郸电子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构建 “一核、两区、多点支撑”产业格局。到2030年,电子信息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突破10000亿元;研发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5%,第三代半导体、现代通信、大数据等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业链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 “拳头”产品,实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重点
  (一)集成电路。巩固电子特种气体、碳化硅衬底、半导体外延片、溅射靶材等基础材料优势;发展硅片切割、芯片检测等半导体专用装备,提升射频、光通信、传感器等专用芯片设计水平;加快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器件、微波射频、电源管理、高端传感器等专用芯片生产线建设;培育引进三维堆叠等先进封装,以及脉冲序列测试、集成电路探针卡等测试企业,形成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于一体,涵盖衬底、外延、芯片器件等完整产业链条。
  (二)新型显示。提升薄膜晶体管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液晶玻璃基板、显影液等基础材料技术水平,巩固竞争优势;推进中小尺寸液晶模组、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及模组等规模化生产,扩大市场份额;引进培育车载及可穿戴等显示终端,拓展在家电、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快补齐驱动芯片、偏光片等短板,布局微缩显示、量子点显示等新型技术研发,打造基础材料、面板及模组、显示终端全产业链条。
  (三)现代通信。重点发展卫星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卫星通信产业;做大做强专用移动通信、应急通信、融合通信等专网通信设备及系统;突破通信导航一体化融合等关键技术,开发通信导航芯片、高端晶体振荡器、导航增强设备等;加快布局高端传感器、智能网关、工业现场网络等工业物联网产品;推进卫星通信、北斗导航、专网通信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提升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
  (四)光伏。巩固单晶硅电池、组件基础优势,加快钙钛矿电池等第三代薄膜电池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电池浆料、封装胶膜等原辅料产业化,扩大单晶炉、层压机、多线切割机等光伏专用设备规模;发展智能逆变器、控制器、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产品,提升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监测数据采集、监控功能的光伏发电监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开展新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推进 “风光储” “光储充”一体化建设,为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大数据。加快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发展服务器、交换机、高低压柜、精密空调、机房供配电产品、空气处理器等数据中心配套设备。发展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存储、容灾备份、数据预处理、数据清洗、数据管理、数据交易、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关键技术服务,打造完善的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产业生态。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与应用;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展,开发一批平台软件;支持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智能感知等嵌入式软件研发;面向行业应用需求,支持发展智慧消防、智慧教育等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前沿技术探索,支持信息安全产品研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空天信息、
  集成电路、大数据等战略性领域,以及光伏、电子特种气体等优势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数字化、绿色化 “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依托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等头部企业,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给予支持;鼓励省属高校和龙头企业主动对接中国科学院等国家高端智库、中关村等创新策源地,联合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园区、企业在产业发达省市特别是京津地区设立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飞地。
  (二)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上市,发挥上市服务联盟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河北基地作用,强化上市前政策激励,助推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大力培育优质企业,按照 “一企一策”给予个性化、精准化重点扶持;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规模扩张,打造行业 “领跑者”;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建立中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库,打造一批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和细分行业领域 “单项冠军”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的发展格局。
  (三)稳固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聚焦细分市场,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现代通信、工业软件、大数据等为重点,改进基础材料、芯片器件和专用设备制造工艺,提升工业软件研发应用能力,实现专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建立区域产业链合作激励机制,推广产品应用,提升上下游配套水平;实施 “链主”领航行动,整合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资源,提升协作配套能力,推动产业链体系化、供应链多元化,形成更具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四)推动集群化发展。雄安新区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契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超前布局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6G 等技术研发,尽快形成对全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发展核心区;石家庄、廊坊瞄准通信设备与系统、半导体、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持续发力,率先突破千亿元产值,成为支撑全省产业发展的引领区;推进张家口大数据,秦皇岛应用电子,唐山、保定、邢台能源电子,邯郸电子材料等特色产业发展,形成 “一核、两区、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实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石家庄、廊坊电子信息,张家口大数据等6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5年,形成光伏、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五)深化产业协同。加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协同和区域配套水平;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围绕集成电路等战略性领域,建立京津冀协同培育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和政策协同,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培育集基础材料、芯片设计、工艺制造、封装测试于一体的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集群。
  (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 等先进技术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融合应用,拓展应用场景,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组建中国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创新联盟,依托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开展空天地、通导遥一体化应用试点,尽早实现百万级用户规模;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健全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搭建一批企业、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应用;有序推进5G 网络建设,举办 “绽放杯”5G 应用大赛,在工业、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深化5G 应用,丰富“5G+AI+云网”融合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扩大行业领域应用。
  (七)扩大开放合作。抢抓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机遇,积极引进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等到河北发展;深化与国家有关机构、社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一批补短板、增后劲、提效益的重大项目;办好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白石山第三代半导体峰会等重大活动,促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引进一批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光伏、信息通信等优势产能 “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将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水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企业上云数量纳入 “数字河北”等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金融资本助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组织科技成果、重点项目与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投资机构对接,赋能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对在我省新注册的电子信息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
  (三)加强人才支撑。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有突破性的招才引智政策,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来冀创新创业,在住房、科研经费、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托 “双万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建设一流专业。推动省内高校联合重点企业、园区探索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实训基地。
  (四)营造良好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电子信息重点项目优化项目用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支持优势企业围绕行业技术产品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管控等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前提下,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完善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统计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深化领导包联,推动惠企政策直达末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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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05 10:00:57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第三代半导体、电子特种气体、新型显示、光伏、大数据等细分行业发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第三代半导体
  (一)支持设计研发验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半导体设计企业,其研发设计的新产品通过用户验证并产生销售收入,按照年度首次工程流片 (含掩膜版制作)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购买国产化的IP 核、EDA软件进行研发设计的第三代半导体设计企业,按照年度购买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打造京津冀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鼓励建立京津冀产业链合作激励机制,支持省内第三代半导体企业积极对接京津,开展产业链合作,打造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于一体的京津冀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对集群企业参加各类项目申报和试点示范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企业做强做优。对被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第三代半导体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的第三代半导体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第三代半导体关键芯片与器件、衬底和外延、光刻胶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将在建和拟建第三代半导体重点项目纳入国家 “十四五”重大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产品创新应用。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芯片、
  器件等产品市场开拓,对为应用企业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产品,按照供需双方第一年销售合同额的10% (双方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省半导体产业联盟、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创新联合体等行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政策咨询、产需对接、招商引资等活动。加强与国家高端智库及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光伏协会、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合作,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白石山第三代半导体峰会等平台,举办高水平峰会、年会、学术交流等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优化行业监管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项目包括少量电镀、涂装、酸洗、蚀刻 (含线路板刻蚀)等表面处理工艺,但不属于主要生产工序的,不视为表面处理建设项目。根据企业涉及的危化品品类和生产工艺的危险程度,分类分级实施精准监管。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电子特种气体
  (一)强化关键技术创新。支持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围绕 “卡脖子”技术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省市相关重点专项。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围绕电子特种气体产业承担省级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 “揭榜挂帅”,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北湖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
  (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优势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围绕行业技术产品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等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资金支持,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完善技术基础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动初期应用突破。鼓励优势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将新产品纳入国家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突破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激活下游对新材料产品有效需求。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四)加强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创新能力强、在产业链内影响力大、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省内优势企业争创国家产业链链主企业,承担国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任务,带动省内电子特种气体产业链发展壮大。被认定为国家链主企业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鼓励海运便利化。支持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集装箱码头建立完善易燃气体集装箱作业资质,加强与天津港口联动,为省内电子特种气体生产企业产品运输提供便利的海运进出口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政府)
  三、新型显示
  (一)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新型显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产业链配套。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对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业,按照供需双方第一年销售合同额的10% (双方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集群 “领跑者”。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新型显示中小企业。对 “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额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支持招商引资。支持有关市参照国内城市最优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对引进强链项目,以及上游关键材料和设备、下游智能终端等补链项目予以支持。对引进国内技术先进、投资体量大、有成熟运营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五)促进产业人才集聚。鼓励省内高校增加新型显示相关学科设置。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项目扶持力度,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河北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 “一步到位”政策。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金融赋能。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子基金,形成 “母子基金”运营架构,重点投资新型显示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审批流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担保费率。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相关金融产品的服务,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光伏
  (一)支持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围绕 N 型高效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等下一代电池关键核心技术承担省级实施的 “揭榜挂帅”,对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双招双引。鼓励石家庄、保定、邢台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市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对关键原辅料、下一代电池、智能逆变器、关键装备等重大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对产业链招商成效突出的管理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市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完善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 (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企业扩大产能,企业新上项目、扩产项目与新招引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对晋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光伏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推动光伏电站建设与光伏制造业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对光伏制造业发展好的地方,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
  (五)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国家级行业组织合作,承办国家光伏行业年会、高端峰会等活动。支持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平台,举办光伏领域高水平、高层次产业峰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级会展赛事,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
  (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光伏行业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市、县和产业园区对行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优先保障。光伏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有关市政府)
  五、大数据
  (一)支持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 “东数西算”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利用好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加快推进 “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支持数据中心企业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张家口市政府)
  (二)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将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数据交易平台项目列入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方向,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外省在河北落地大数据企业优先列为省企业上云服务商,组织开展上云服务商与企业的供需对接,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基地,支持园区申报国家和省软件产业名园;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名园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于推动软件名城、软件名园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招商推介。支持大数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发展大会、北京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天津世界智能大会、福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贵阳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平台,开展大数据产业推介,扩大我省产业发展知名度,打造大数据产业名片。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开展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产业基金等方面作用,推动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对接,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支持开展各类供需对接活动,承接北京、天津等地实时性算力需求,做好供需对接匹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河北省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代半导体、电子特种气体、新型显示、光伏、大数据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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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0-07 10:00:19

冀政办字〔2023〕1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7日
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钢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钢铁向材料、制造向服务”转型,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动能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期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10.5%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二)培育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省级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钢铁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对晋级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优化企业技术创新路径。组建钢铁行业技术创新专家服务团,围绕企业工艺优化、技术更新、装备提升、产品升级等方面,逐企对接,明确升级方向,全部制定技术创新工作方案。建立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评价办法,通过分级分类评价加快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一)建设高能级钢铁实验室。加快推进河北省钢铁实验室建设,整合钢铁领域高端资源,探索新体制、新模式、新领域,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突破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着力打造钢铁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效能技术对接转化平台、碳中和关键技术创新策源地和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产业技术公共平台服务。围绕钢铁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产业信息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钢铁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对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使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的钢铁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创新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重点领域突破
  (一)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弧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等领域,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面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加快向铁基新材料、优特精品钢、高端专用钢方向发展,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高品质特殊钢、特种合金钢、高纯铁、超纯铁、稀土耐蚀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优质板材生产,重点推进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鼓励线棒材生产企业开展5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生产,引领产品升级;稳步提升型钢比重,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强度高、耐腐蚀、耐低温等高端性能产品,培育品种多样、规格齐全的型钢生产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钢铁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及时编制钢铁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荐目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目录。在高档汽车面板、新能源汽车用钢、钒钛新材料、铁基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我省优势领域,每年实施3至5项对行业技术创新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钢铁行业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钢铁企业所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一)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全面推广EVI(供应商的先期介入)服务,推动企业由钢铁材料制造商向综合材料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钢铁企业上下游开展协同攻关,研发填补省内外空白的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推进数字协同创新。依托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联盟,建立一套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每年评选3至5家省级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领航企业,力争到2025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推进绿色低碳协同创新。成立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联盟,围绕氢冶炼、高炉大富氧冶炼、冶金熔渣显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低碳前沿技术,开展产业化试点,加快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参与风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完善绿色低碳钢材认证体系,与国际国内对接,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全力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创A和绿色工厂建设,2024年底钢铁企业实现环保A级企业和绿色工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强化创新要素保障
  (一)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支持钢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其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就学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钢铁企业引进京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载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合作载体给予40万元奖励。开展年轻一代钢铁企业家培训活动,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加强钢铁冶金学科建设。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绿色冶金”“智能冶金”等课程,探索实施冶金领域本硕博培养计划,为行业培养和输送复合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构建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定向招生制度,为钢铁企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钢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钢铁企业,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钢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其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钢铁企业基础和前沿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钢铁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为钢铁企业创新提供多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分拆相关创新业务独立上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