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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2025-06-19 13:17:52 浏览量:139

六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区、本集团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有关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统一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超过20(含)个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10(含)~19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少于10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和有关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统一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发布。


5.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036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811445758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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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12-17 08:56:56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5〕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加快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 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能效提升。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084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电话:李晓灵 010-685055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100824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电话:徐 卿 010-8226179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


附件:1.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表 

   2.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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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11-14 13:16:56

两部门关于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5〕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落实《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打通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关键环节,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关键技术、优质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先进产业集群,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生态,现组织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向


聚焦《行动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以非粮生物基材料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为主线,围绕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特色基地培育三大方向开展。具体包括:


关键技术创新:聚焦工业菌种与酶蛋白元件构建、非粮生物质糖化、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发酵、非粮生物质制备基础化学品及聚合物、低浓度产物高效提纯浓缩等领域,具有较强颠覆性、引领性的创新型技术,或者提高现有工艺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改进型技术。


应用场景拓展:聚焦以生物基材料为主要原料的家用塑料制品、工程塑料制品、农业用薄膜塑料、生物医用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在快递物流、酒店餐饮、日用消费、纺织服装、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等场景,已实现商业化应用验证,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应用案例。


特色基地培育:聚焦以非粮生物质综合利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生产为主导产业,较好解决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难题,产业链条完整、集聚效益明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好带动作用的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工业园区等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申报的关键技术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成熟可靠,申报的应用场景聚焦实际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不侵犯相关主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


(五)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核实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案例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数量不限,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案例推荐汇总表、申请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clsshhgc@miit.gov.cn。


(三)推介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各地报送案例基础上推介发布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


四、成果推广


(一)加大宣传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利用主流媒体、专业期刊、行业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与商业合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于产业转化和产品应用成果,通过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等支持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对于获推介单位,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三)做好要素保障。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地方政府从项目审批、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助力非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项目落地、产品推广。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010-68205592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010-59193032


附件:1.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请表.doc 

   2.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