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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的通知

2025-12-22 08:58:52 浏览量:64
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发布部门:怀柔区‌‌怀柔区人民政府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怀科发 〔2025〕5号),现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向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等16个方向。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委大报告厅。

三、其他事项

项目单位应接受区科委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

于老师,联系电话:010-6964365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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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2-23 11:14:1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概况: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旺角国际1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4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C-SCJ20251222

项目名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采购需求:为更好发挥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选定服务机构辅助开展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四个月,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 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旺角国际14楼) 

方式:获取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旺角国际1811)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4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旺角国际18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质疑受理电话:0311-6812105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彦  0311-6756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旺角国际14楼

联系方式:聂旭娇  0311-68121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旭娇

电    话:0311-681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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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5-12-22 08:56:15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17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查看原文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卫基层发〔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现就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特色科室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按照“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的原则,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业务及医技科室建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等因素,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便利群众就近就医,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科室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科室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和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专病专科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规范、简洁、清晰地反映诊疗范围。

(二)配齐科室人员。特色科室医护技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特色科室应按要求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相应专业的护士及必要的其他人员。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提供服务。

(三)规范科室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和服务动线,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病种等因素,合理布局特色科室,配备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疾病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和服务规程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学人文素养培育,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科室建设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

(四)提升服务能力。特色科室应重点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的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色科室服务要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延伸拓展,实现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系统连续服务。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制度等,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鼓励运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特色科室合理用药监测、院内感染防控、不良事件上报等管理,重点监控院感发生率、并发症发生率、不良事件上报率等。各地要将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六)落实医联体帮扶责任。发挥城市二、三级医院技术优势,依托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等,健全培育、轮训、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培养基层医药护技骨干人才,提高基层特色科室临床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压实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责任,落实人员长期派驻要求,加强临床带教、人员培训,通过设置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专科共建、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三、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七)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务实举措,作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资源支持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合理配置设备,强化人员配备及培养培训,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对已经建成的特色科室,各地要结合实际予以支持。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病种,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八)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政策和工作协同,压实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特色科室建设数量与布局。

(九)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打造基层特色科室服务品牌。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