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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非金属化工设备 碳化硅换热部件》等449项行业标准和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意见的公示

2025-12-31 09:32:57 浏览量:31

关于公开征求《非金属化工设备 碳化硅换热部件》等449项行业标准和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08:00 来源:科技司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非金属化工设备 碳化硅换热部件》等58项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用苯甲酸》等4项石化行业标准、《尾矿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等8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电解铝生产全氟化碳排放量测定方法》等5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黄金工业废水综合回收与循环利用技术规范》等4项黄金行业标准、《水泥熟料替代原料应用技术规范 电石渣》等62项建材行业标准、《高纯金属镱靶材》等9项稀土行业标准、《螺旋压榨机》等120项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车轮 表面油漆涂层》等47项汽车行业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干衣机能效评价技术要求》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工业电子雷管生产通用技术要求》1项兵工民品行业标准、《粉末冶金用再生钴粉》等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外文版和《硫化铈》1项稀土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附件: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5/art_1076e88056cf45409e994e53e62e2b00.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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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2025-12-31 09:34:42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29发布部门:国家数据局查看原文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国数科基〔202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数据科技是以发挥数据叠加倍增作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系统性构建的数据科学、技术和工程体系。为积极有序做好数据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夯实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更好赋能数字中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数据科技创新支撑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强化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提升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全面构建需求导向、开放协同、安全可靠的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生态。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效创新机制,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到2030年,数据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数据科技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实现整体性跃升,对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显现。

二、加强技术攻关与高水平应用

(一)加强关键数据技术攻关突破。将数据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加快攻关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以及促进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技术创新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和评测等技术,研制一批数据领域关键软硬件设备。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强化数据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定期发布数据科技领域前沿研究方向,引导相关机构承担科技创新任务。鼓励地方结合区域特色,支持数据科技研发。

(二)加强试验验证和规模化应用。依托国家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工作,聚焦数据编织、高性能隐私保护计算、多模态数据合成等技术方向,布局建设一批数据领域概念验证、中试基地、检验检测等平台,促进数据技术研发成果加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对于具备产业化推广的技术成果,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数据技术创新成果的规模化应用,推动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做好技术的复制推广。

(三)推动数据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结合“人工智能+”行动、“数据要素×”行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建设一批高价值、广覆盖、强牵引的数据科技应用场景。引导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数据交易机构等开放数据应用场景,为技术验证提供“试验田”。探索建立数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支持和引导数据领域优势主体牵头组织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力量,打通数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验证测试、场景应用全流程,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数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三、培育数据科技创新产业生态

(四)打造数据领域创新平台体系。加强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谋划布局一批数据领域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创新平台给予支持。引导地方根据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需要,建设数据科技领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强化国家数据科技创新力量。

(五)发展壮大重点创新主体。鼓励国家实验室、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或参与国家数据科技攻关任务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解决数据科技领域“卡脖子”难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在数据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竞争”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数据科技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重点任务,提升数据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数据科技攻关任务。

(六)推动数据科技开源创新发展。支持运营基础较好的开源平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建设具有示范性的开源社区。引导一批具有公益属性的高质量数据汇入开源社区,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和开源工具链与算法库,通过举办开源竞赛等方式支持开源社区建设。探索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数据和技术开源协议与许可协议。建设开源发展促进中心,推动开源生态有序发展。

(七)强化数据驱动的科研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面向科学研究的数据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支持打造一批“Data for Science”(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促进科学数据高效流通和开发利用。打造赋能不同科技领域研发的数据、方法和工具支撑体系,有效提升科研场景数据处理和知识发现能力。强化数据驱动的科研范式创新,鼓励国家实验室、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形成数据赋能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八)深化数据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据领域科技治理,建立健全交流合作机制,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共同防范数据滥用、隐私侵犯、算法歧视等风险挑战。积极参与联合国和现有国际组织框架数据治理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数据标准国际输出和引领。

四、夯实数据科技创新基础支撑

(九)夯实数据科技创新设施底座。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推动多元算力资源并网池化、智能调度和便捷使用,打造支撑数据科技研发与验证的高性能算力体系。加快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建设数据安全防护平台,促进跨地域、跨领域、跨主体数据资源可信流通与高效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建设一批面向数据科技前沿的原型验证平台和试验场,为新技术、新模型、新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十)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数据科技领域人才评价通道和职称体系,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的评价体系,推进分层分类数据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数据科技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实际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强“双师型”“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

(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投资牵引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新专项担保等政策激励作用,降低数据科技企业创新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数据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十二)提升数据标准支撑水平。加强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服务能力成熟度、高质量数据集等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制定和完善数据技术、数据安全等相关标准,提升数据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数据领域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工作联动机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加强数据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与服务体系。加快数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数据领域标准验证服务平台、高质量数据集标准评测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国家数据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技术攻关与资源配置等问题。强化数据贡献度和成果转化效益,定期开展数据领域产学研用优秀成果评价,加强对优秀成果及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持续跟踪监测实施方案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形成并推广典型案例。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各项政策实施落地见效。

国家数据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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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12-31 09:31:4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厅信管〔202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作为重要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通过构建中立、公平、开放的流量集中交换平台,实现不同网络间数据高效流通,对于推动国家互联网架构优化演进、促进区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为主线,以支撑网云算数智深度融合互联为牵引,以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为重点,统筹优化交换中心建设布局,激发业务创新活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构建交换中心网络体系


(一)统筹优化整体布局。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支持在需求旺盛、业务集中、基础良好、区域优势明显的地区设立交换中心,实现区域布局重点突出、整体均衡。面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要求,加强交换中心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协同建设,促进跨区域、跨网络、跨行业算力高效流通。


(二)扩展业务覆盖范围。支持交换中心在满足本地流量疏导需求的基础上,向省级行政区内其他地市延伸,鼓励在周边省份设置节点,打造区域流量交换枢纽。探索开展交换中心跨省长途互联,建立交换中心间协同调度机制和结算体系,形成全国一体化交换能力。


(三)加强设施协同联动。统筹推动交换中心与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网络设施协同规划,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各类网络就近互联,形成互联主体相济、流量疏导相协的全方位、立体化、高水平的网间架构格局。


三、深化交换中心应用创新


(四)拓展流量交换场景。积极引导增值电信企业通过交换中心实现企业间互联,提升东西向流量疏导效率。支持交换中心利用不同基础电信企业带宽资源,为企业提供多线互联网接入。鼓励交换中心与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提供高效、便捷、合规、安全的跨境网络通道服务。


(五)促进算网数智协同发展。推动通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广泛接入交换中心,提高算力数据传输质量,加快“连算成网”。鼓励交换中心充分发挥资源集中和地位中立优势,积极构建算力调度和交易平台,开展算力感知、调度、交易、安全等相关业务,探索开展算电协同创新应用,结合地方政府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算成本。探索构建智能体互联互通平台,提升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


(六)提升行业赋能作用。鼓励交换中心为企业提供便捷上云服务,降低企业用云门槛和成本,开展多云互联、云边互联、边边互联等业务。支持5G虚拟专网接入交换中心,为企业提供多家接入的行业专网服务。面向工业互联网场景,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提供便利,降低组网复杂度。面向卫星互联网场景,鼓励卫星地面站就近接入交换中心,提高星地互通质量。面向车联网、低空经济等业务场景,满足低时延应用的数据交换需求,提升行业赋能服务水平。


(七)推动技术研发部署。推动人工智能、400G/800G光传送、无损以太、隐私计算、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在交换中心部署和应用,提升网络交换效率和智能化运营水平。全面支持IPv6功能,加快分段路由等“IPv6+”技术在跨网场景的部署应用。支持产学研各方开展交换中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试验推广,增强自主可控能力,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


四、健全交换中心监管制度


(八)加强运行质量保障。强化运行安全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落实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评估各类极端场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细化保障流程,配合开展通信网络保障服务工作。


(九)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完善制度管理体系,认真履行国家和行业网络与数据安全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参照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标准,定期开展安全评测和风险排查,做好通信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风险监测和事件处置能力,实现重大安全威胁、风险和事件的实时感知与及时上报,保障服务安全可控。


(十)完善合规互联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网络互联互通管理办法,明确网间互联方式、互联规程、争议处理、监管要求等,规范企业互联互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违规互联行为,引导网间流量通过合规途径疏导,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十一)强化业务监督管理。地方通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运行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建设交换中心配套监测系统,构建事前风险预警、事中研判处置、事后溯源管理的技术体系,实现与全国互联互通监测系统、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定期报送交换中心运行情况及相关安全监测数据,保障服务稳定可靠。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将交换中心纳入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规划,释放网络枢纽作用。鼓励各地区出台交换中心支持政策,重点保障交换中心及配套管理系统建设运维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等,对企业接入费等予以补贴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应覆盖试点全过程。


(十三)促进企业合作共赢。坚持市场原则,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边界网关协议(BGP)带宽、静态带宽、传输线路、国际专线等资源投入,完善面向交换中心的资费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合理优惠资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政务云、公益性网络、大科学装置等要加强与交换中心的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积极加入交换中心开放互联生态。


(十四)深化行业交流协作。加强交换中心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在品牌宣传、应用推广、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组织协同作用,形成共促交换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十五)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探索与国际交换中心合规互联,研究我国交换中心在国外设立节点的可行性。鼓励我国交换中心领域骨干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开展国际交换中心调研,通过互访学习、经验分享,推进政策、技术、标准、人才等资源互动,全方位提升我国交换中心的国际化发展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