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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6-29 10:04:12 浏览量:68
冀政办字〔2023〕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的实践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强化创新主体活力
  (一)激励龙头企业创新引领。
  打造集群“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中小企业。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体量规模大、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给予创新项目、创新平台等方面的组合支持。对科技领军企业所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壮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培育计划,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递增、示范企业引领、“小巨人”企业提升的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深入实施产业链领航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专注于制造业基础能力建设细分领域,实现技术质量双提升、国内国际双领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动科技型企业量增质提。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计划,构建“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完整梯度培育体系,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为“工业医院、工业诊所、工业大夫”三级诊疗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到2025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所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基金,引导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确保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刚性增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推动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引进人才、重大科技奖项等方面制定考核激励制度,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
  鼓励企业自建或共建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推动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省内企业围绕9大主导产业及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力度。建立工业企业创新评价体系,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每年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
  加大“三首一保”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公告目录,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构建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强化工业设计赋能增效。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给予1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面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不超过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持续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八)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在重点制造业领域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健全协同攻关和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突破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支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微科技”创新中心,对为集群提供先进技术转移落地服务、且每年形成5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要素向其集聚,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深化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揭榜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创新项目,转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十四五”期间,省内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一)强化科技特派团精准服务。
  推动有需求的“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全覆盖,深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赴县域开展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对省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1万元工作补助,省外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对其中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省专家,“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按对外开放服务合同额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谋划建设一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标准计量、科研文献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工业企业开放共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持续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十三)打造京津冀技术创新策源地。
  省内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鼓励省内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飞地,对纳入省级研发平台管理范围的,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四)支持中试熟化基地建设。
  依托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等创新园区及龙头企业,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基地,为企业工程化、工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中间试验服务,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成熟技术和市场产品。鼓励中试基地在运营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营的长效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五)强化产业技术基础服务。
  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行业技术创新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进一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创造高价值核心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推进创新要素集聚
  (十六)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
  支持企业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高端人才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人才引进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难题。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支持构建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七)加强金融精准服务。
  对金融机构在重点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梯次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支持。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指导河北股权交易所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简化入板程序,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十八)大力推进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见效。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投入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细化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从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培育辅导、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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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2023-04-07 10:04: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加快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发展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强化龙头带动,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持续推进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创新平台、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提高产业集群的国内外影响力,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群错位发展。
  重点培育,梯次推进。科学规划重点支持、培育的产业集群,在产业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条完备、竞争优势明显的区域、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产业集群,明确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集群梯次发展。
  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集群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促进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品牌高端、竞争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在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引领地位更加突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成为高成长性企业的聚集地、高端人才的汇集地、创投资本的追逐地和技术创新的策源地。
  2023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一批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竞争力等不断提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3个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率先突破千亿级。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2%。
  到2025年,在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营业收入突破千亿元的产业集群达6个,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
  到2027年,产业集群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发展生态上实现新跨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千亿元的产业集群达7个,其中3个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
  二、发展布局
  (一)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
  1.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石家庄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石家庄经济开发区、栾城区、赵县、晋州市等区域,以创仿结合、品种优化、链条延伸为主攻方向,发展生物技术药、高端化学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产业链条,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生物医药名城。2023年,加快推进50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50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00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50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2000亿元。
  2.石家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石家庄市鹿泉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石家庄市桥西区、高新区、裕华区、正定县等区域,发展半导体、现代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链条,加快布局新型显示、汽车电子、大数据与物联网、人工智能与智能传感、区块链等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建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高地。2023年,加快推进54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58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00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50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2000亿元。
  3.张家口大数据产业集群。以怀来县、张北县为核心承载区,辐射张家口市宣化区、经济开发区、桥东区、涿鹿县等区域,以建设京津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为契机,高标准规划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加快形成“数据存储+算力调度+装备制造+应用服务”的大数据全产业链,建成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2023年,加快推进40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00亿元,营业收入预计超55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000亿元,运营服务器达到400万台;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200亿元,运营服务器超500万台。
  4.秦皇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昌黎县、卢龙县等区域,发展汽车零部件、专用装备产业链,布局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工程装备、海洋船舶高端装备、能源装备等产业,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2023年,加快推进50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18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96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05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150亿元。
  5.唐山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唐山市丰润区、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唐山市曹妃甸区、丰南区、玉田县等区域,发展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冶金装备等产业链,布局轨道交通装备、特种机器人、海洋装备、重型成套装备、智能印机等产业,建成具有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地。2023年,加快推进81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50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85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00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200亿元。
  6.廊坊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以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安县为核心承载区,辐射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等区域,发展电子核心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和数字创意等产业链条,布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信创、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成为京津数字产业转移重要承载地、全省领先的数字经济高地。2023年,加快推进20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68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55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65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750亿元。
  7.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集群。以保定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保定市竞秀区、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等区域,发展光伏技术及装备、风力发电装备、输变电装备、储能技术及装备等产业链条,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及电力技术创新与产业基地。2023年,加快推进54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30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55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60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700亿元。
  8.保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以保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涿州市、保定市徐水区、顺平县、博野县等区域,发展关键材料、零部件配套、整车制造等汽车全产业链,建成智能化、新能源汽车时代的“保定·中国汽车城”。2023年,加快推进21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71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80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210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突破2500亿元,跻身全球汽车产业集群第一方阵。
  9.邯郸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承载区,辐射邯郸市肥乡区、武安市、曲周县、永年区等区域,发展特种气体、高纯生铁、新型功能陶瓷、智能办公耗材、植物提取新材料等产业链条,建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聚高地。2023年,加快推进42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78亿元,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600亿元;到2025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800亿元;到2027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1000亿元。
  (二)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
  1.雄安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聚焦软件开发、互联网、智慧城市、信息服务外包等领域,加快发展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高端软件产品,推进智慧家居、教育、医疗、交通等软件系统、解决方案的创新应用,打造雄安高端软件产业品牌,建设全国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高地。
  2.承德钒钛产业集群。以承德市双滦区、营子区、兴隆县为核心承载区,聚焦钒钛延伸加工、钒钛基材装备制造等领域,突破高纯氧化钒、全钒液流储能电池、航空级片钒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延伸“钒钛冶炼提取+精深加工+高端中间合金、钒液流电池、航空航天级钒钛、高端含钒特钢材料、纳米级钛白粉等系列制品”产业链,创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钒钛新材料和高端钒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3.秦皇岛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承载区,聚焦消费电子、智慧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以应用型电子和智能终端为核心产业,大力发展专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安防消防电子、工业控制软件等产品,推动产品的国际化、高端化、多元化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和应用水平,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4.保定现代中医药产业集群。以安国市为核心承载区,聚焦中药材质量提升、中药新品种开发、现代中药产业化发展,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销售以及养生养老、中医药文化等产业链,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中医药产业高地。
  5.沧州新材料产业集群。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任丘市等为核心承载区,聚焦高端合成材料、新型功能性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重点发展高端改性塑料、高分子复合材料、新一代生物材料、高效低成本锂电池隔膜等功能性膜材料,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安全、先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6.衡水新型材料产业集群。以衡水高新区、冀州区、枣强县为核心承载区,聚焦高性能复合材料、高端工程橡胶、特种工程塑料、新型化工材料等领域,突破复合材料一体化、橡胶改性与绿色化、工程塑料功能化、高端聚丙烯制品等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全产业链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新型材料产业集群。
  7.邢台新能源产业集群。以邢台经济开发区、宁晋县为核心承载区,聚焦光伏装备、风电装备、光热利用、新能源整车及部件等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级单晶硅、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及相关配套、热利用等产品,推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扩张和相关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新能源产业集群。
  8.邯郸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以邯郸市冀南新区为核心承载区,聚焦先进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精密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发展风电主机主控系统、制氢设备制造、氢能制取储运等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品,打造国内高端装备制造新高地。
  (三)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1.空天信息产业。支持引导雄安新区、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等以空天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聚焦空天信息技术、卫星通信、先进遥感、卫星导航、空天装备制造等领域,重点发展卫星载荷设计及制造、地面设备制造、航空航天材料及部件、卫星运营和6G等上下游产业,组建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创新联盟,打造全国空天信息产业发展新高地。
  2.先进算力产业。支持引导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廊坊市等突破异构计算、AI计算、高性能图计算、量子计算等一批基础软硬件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数据中心服务器及GPU、NPU、存储芯片等先进信创计算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的先进产业落地及应用,合理布局先进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开展算力一体化调度,优化“算力基础设施+计算系统+应用+服务”产业生态,形成布局合理、服务高效、集约共享的先进计算产业体系。
  3.鸿蒙欧拉产业生态。支持引导雄安新区等以建设“鸿蒙欧拉城市”为目标,围绕电子政务、金融、能源、交通等领域深化应用示范,引入鸿蒙欧拉生态产业上下游企业和创新研发机构,布局应用标准研究、感知设备、模组/开发板、开源OS研发等,加大算力、数据、场景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建设鸿蒙欧拉技术认证适配中心,打造鸿蒙欧拉产业生态。
  4.前沿新材料产业。支持引导唐山、石家庄、保定、廊坊、衡水、邢台市等聚焦石墨烯、碳纤维、新型纳米材料、高温合金等新材料在锂离子电池、增材制造、储能器件、复合材料、智能穿戴、航空部件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大材料制备、工艺装备等研发,建立完善前沿材料制备工艺与技术性能标准体系,推动新一代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研发、生产、验证和应用。
  5.基因与细胞产业。支持引导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廊坊市和雄安新区等聚焦基因组学新技术、基因编辑、细胞与基因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高通量靶点筛选、体外基因修饰系统、新型载体递送、高质量源头细胞制备、细胞产品溯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进程,在关键工艺、上下游核心材料、产品开发等方面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
  6.绿色氢能产业。支持引导张家口、保定、衡水、邯郸、唐山市等加强氢燃料电池电堆材料、可再生能源制氢、多种形式储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高效制氢、纯化、储运和加氢等技术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氢能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规模化发展,扩大氢能应用场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对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支持力度。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强化集群建设主体责任,逐一制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一集群、一专班、一方案、一政策、一招商”的“五个一”工作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对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要素保障。发挥省、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群建设。开展银企对接,加大对集群内企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等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开发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支持集群中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加强集群内项目建设用地、环保、能耗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精准招商引资。各集群专班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围绕集群产业链上中下游开展精准招商。建立健全国内外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企业库和招商目标库,实施“一对一”对接服务。支持集群企业开拓欧洲、日韩、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出口市场多元化和资产组合多元化布局。鼓励优势企业海外并购重组,推动研发技术的国际化,深度参与全球分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四)提升创新能力。依托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规划布局产业创新中心,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集群内部协同创新。加大与京津深度协同,支持与中关村、中科院等合作,建立产业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基础材料等方面技术协作攻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协同融合。加强数字化融合,支持产业集群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和设备更新,加速建设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集群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加强产科教融合,鼓励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同集群内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创新集群发展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方式,深入推动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加强产城融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加快形成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六)培育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主体梯次培育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品牌高端、技术先进的领军企业,做强一批创新力强、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意识强的中小企业。支持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兼并重组,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产业链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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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7-21 10:03:57

冀政办字〔2023〕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研发创新
  (一)强化技术研发创新。“十四五”期间,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将相关横向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疗器械工程化及药品进出口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新兽药研发。对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承接临床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壮大市场主体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参照国内城市最优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对生物医药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引进国内先进、投资规模较大、高端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进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行列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优势龙头企业,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八)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建立生物医药技改项目库,制定扶持政策,对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改项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九)支持产业数字化。支持生物医药重点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医药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2-5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产业化发展
  (十)支持创新药、仿制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其他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仿制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20%、15%,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高端中医药产业化。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各地支持新获得国家或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兽药产业化。对获得一、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创新兽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大型中兽药提取中心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兽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国际化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15%、单个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健康消费品产业化。新获批国家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健康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已建平台新增设备的,按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打造人才高地。鼓励高校增加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专业布点。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项目支持力度,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建立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智库,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省科技特派员、特派团派驻服务。在各类人才项目评审中,单设生物医药组别和名额。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一步到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保障生产要素。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产业园区完善供水、供电、供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鼓励市县政府和产业园区对生物医药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一定补贴。生物医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子基金,形成“母子基金”运营架构,重点投资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优质私募基金落户河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审批流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启动上市公司“领头雁”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金融产品的服务,助力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量质双升。积极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发挥河北省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河北服务基地作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政务服务
  (十九)加快政策先行先试。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我省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研发机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优化生物医药领域审评审批手续,开展合成生物、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研究和应用,获得安全性数据,开展临床试验或注册申请。支持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疑难病症诊疗方面先行先试,在患者有严重疾病或危及生命疾病等情形下,可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阶段的治疗药物或器械。实施生物医药实验用样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依法依规建立全省医药贸易专业平台,申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建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开展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支持开展感染微生物、罕见病等基因质谱试点。设立河北省(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石家庄海关,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审评审批改革。建立政府帮助企业沟通国家部委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国家层面审评审批问题。开通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者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压缩时限、单独排队,优先检验检测、注册核查、审评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7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平均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为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或重大疫情预防治疗需要的疫苗、药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注册、生产审批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建立已上市进口医疗器械、已上市省外药品和医疗器械迁入我省注册的快速审评审批机制。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纳入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京津冀三地海关互认名单,推行海关AEO(世界海关组织通用的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提升企业通关效率。加强环评服务,对生物医药类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办、容缺受理,边办理边补正,污染物总量指标等环境要素优先予以保障。对纳入化工行业监管的新建医药生产项目开辟安全准入联合审查“绿色通道”,坚持即报即审、即审即办,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石家庄海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优化行业监督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确保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管控等期间不停产、不限产。对纳入免罚清单的化学药品生产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加大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高风险医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根据企业涉及的危化品品类和生产工艺的危险程度,分类分级实施精准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措施与本省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