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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的通知

2026-01-28 09:50:38 浏览量:27

关于征集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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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发挥制造业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帮助基础薄弱企业构建数字化基础能力,推动北京市制造业率先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按照《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是指面向本市数字化基础薄弱的制造业企业的共性需求,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整合软硬件产品,形成标准化、轻量化、模块化的解决方案集合,以低成本、易部署、见效快为核心特点,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施门槛,帮助企业构建数字化基础能力,推动待达标企业实现转型达标。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重点面向6大类别、18个业务环节,分别是:

        研发类: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试验验证

        生产类:包括计划调度、生产管理、设备管理

        进销存: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物流、财务管理

        安质环: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保管理、能源管理

        办公类:包括综合办公、人力资源管理

        数据及智能服务:包括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二、征集条件

        (一)主服务商条件

        1.拥有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所需的经营许可及资质。

        2.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数字化转型领域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服务经验。

        (二)服务套餐条件

        1.服务套餐需为标准化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

        2.服务套餐能够结合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和转型需求,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基础能力,覆盖18个业务环节中的至少3项,部署服务套餐后企业能够满足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要求。

        3.服务套餐中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市场反馈良好。

        4.服务套餐可以由多家服务商联合提供,需确定一个主服务商作为申报主体负责申报,主服务商负责套餐部署、培训及达标验收等工作;主服务商负责与其他服务商确定责任、义务及相关权益。每个主服务商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服务套餐。

        5.服务套餐实施周期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书相关内容。

        (二)申报书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愿申报。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材料,于2026年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bingli@jxj.beijing.gov.cn,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组织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服务套餐的产品适用性、定价合理性、应用成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遴选,对审核通过的服务套餐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纳入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清单。

        五、支持方式

        (一)强化供需对接。对纳入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清单的产品,将开展供需对接,由待达标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套餐。由主服务商牵头为待达标企业开展套餐部署及培训,确保有效应用。

        (二)开展达标审核。服务商帮助企业完成套餐产品使用、协助企业自评估达标后,向企业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达标验收。达标验收需满足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要求(见附件3)或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要求(见附件4,需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3项或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2项和效益优化指标中的1项)。

        (三)支持政策。提供转型服务套餐并推动待达标企业完成转型达标的服务商,按相应政策标准进行奖励,每服务一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王炳力,联系电话:55521150;张庆波,联系电话:13811133269

        邮箱:wangbingli@jx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 收件人:王炳力

 

附件: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1/t20260121_4452343.html

1.2026年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申请材料清单

2.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申报书

3.企业数字化达标核验验收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

4.企业数字化达标核验验收单(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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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 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2-05 10:02:4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

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不包括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

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程序,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工作。省级网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务应用程序的主办(使用)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等环节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主办(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示主办(使用)单位及备案编号。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办(使用)的应用程序,不纳入统一备案管理。

第六条 新建、改建政务应用程序,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避免同质化政务应用程序建设和运营。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

第七条 各地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由省级网信部门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各部门主办(使用)的政务应用程序,由部门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第八条 主办(使用)单位申请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应按要求提供备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政务应用程序基本信息;

(二)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情况;

(三)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设置情况;

(四)政务应用程序运维和安全保障情况;

(五)政务应用程序验收情况;

(六)政务应用程序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开发建设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备案时单独说明。

第九条 省级网信部门应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审核。材料齐全的,报送国家网信办;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主办(使用)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条 国家网信办应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重点关注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情况复杂或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主办(使用)单位延期理由和预计时间。

对通过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国家网信办予以备案并编号;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或未通过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反馈,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或整改说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政务应用程序重大功能变更的,主办(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在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前提交备案变更申请,按要求说明变更情况,并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

第十二条 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的,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下线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

第十三条 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前,主办(使用)单位应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数据,防止数据泄露或流失。

第十四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规范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二)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三)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强制要求定期登录;

(四)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情况下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五)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在已备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上架政务应用程序。

第十六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政务应用程序对用户端软硬件的适配性,支持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积极采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创新技术,提升政务应用程序承载能力和用户体验。

第十七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组织做好政务应用程序运行监测,建立健全运维管理规范,严格巡查巡检,保障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八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中提供投诉建议功能,实现在线受理、跟踪反馈和回访评价等。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密码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等。

第二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自监管措施,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处置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

参与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鼓励主办(使用)单位积极利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方面定期组织对已备案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抽查检测,推广先进做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典型问题、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政务应用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及本办法规定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撤销备案。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应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项目审批,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部门应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运维经费拨付,待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重新备案后再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上线的政务应用程序,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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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二〇二六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1-28 09:47:1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二〇二六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做好救助帮扶、走访慰问,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帮扶政策,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职工,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人员。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红军老战士、抗战老战士、志愿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烈军属等。

二、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全力做好煤电油气生产、运输保障,确保民生用能保供稳价,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多元消费场景,激发假期消费潜力。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餐饮住宿、年货商品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规范促销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诉求。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新春走基层”主题采访活动,唱响时代强音,激发奋进力量。办好春节联欢等文艺演出活动,开展“欢欢喜喜过大年”主题活动、“非遗贺新春·寻味中国年”主题推广。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面向基层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推出系列消费惠民措施。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四、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加强客流动态研判,强化重点地区、热点线路、高峰时段运力供给,统筹做好春运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强化道路疏堵保畅,提升充电、加油、用餐、如厕等服务质量。加强务工流、学生流、旅游流等重点客流出行保障,严格落实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等重点群体出行依法优先优待政策。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险情事故等突发情况。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农村“两违”等行为,确保出行安全。

五、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及时纠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走形式、整改整治做样子等现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老旧住宅、高层建筑、校外培训、热门景点、商场市场、宾馆民宿、餐馆饭店、养老机构、厂房仓库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矿山、燃气、建筑施工、化工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涉旅游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新兴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展览展销、文艺演出、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灯光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控。强化对低温雨雪冰冻和凌汛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风险提示和应急处置。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做好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工作。

六、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全面排查治安隐患和盲点,强化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安全管理。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落实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严防极端事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积极稳妥做好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

七、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节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紧盯年节关口,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问题,深化风腐同查同治,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防铺张浪费。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纠治抓落实敷衍应付、报数据弄虚作假、搞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坚决整治文件会议数量多效果差、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材料、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过多过频等现象,防止加重基层负担。党员、干部要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树牢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科学安排值班力量,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既保证服务质量,又避免出现形式主义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新华社北京2025年12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