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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2026-03-12 11:29:43 浏览量:6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
应用案例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6-03-06 15:28:1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系统)应用,推动时空信息技术赋能“好房子”建设、城市更新、城市治理等工作,现面向全系统征集第二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北斗系统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工作安排

(一)征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每个省推荐的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或推荐下属企业申报,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二)各申报主体需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并做好脱密处理。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名单》(附件2),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四)我部将择优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并进行宣传,支持开展应用示范与宣传展览展示,助力应用复制推广。

三、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虞 跃;邹永刚

 话:010-58934535、13488782415;010-58933319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编:100835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e73841820c9c4a13ac4e11814d47ac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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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6-03-12 11:32:05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银行业协会,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的任务部署,深化改革、强化保障,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展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险保障范围,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坚持有效发展和风险防范兼顾并重。实现科技保险攻坚破局、扩面提质,全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保险保障

(一)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围绕国家重点部署的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风险减量和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各方资源,优化政府、科技型企业、保险机构等多主体风险分散模式。立足市场运作,明晰分层保障,完善投保人、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等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在国家战略需要、潜在风险较大、风险分散不充分的重点科技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显著提升关键领域风险保障能力。

(二)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围绕国家实验室体系,实施“一室一策”专项风险保障服务。加强对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端科研仪器、关键科技人才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鼓励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链条的保险服务。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保险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在科技保险发展中试制度、测压力、创新路的引领作用。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推动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因地制宜、率先突破,打造科技保险区域创新高地。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保险创新示范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保险创新实践。

三、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四)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特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基础风险保障,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核心专利与商标的侵权责任和维权费用提供重点保障,为中小企业专注研发与市场竞争提供稳定预期和安全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等方式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展科技保险深度和广度。

(五)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各地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有效减少因财产损失、研发失败、转化不畅、知识产权侵权、人工智能系统责任等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加强重点领域保险保障

(六)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各环节的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畅通科技研发到市场应用的转化通道。支持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评估、鉴定标准等服务体系,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鉴证服务。鼓励为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首试首用、推广应用、迭代更新等提供产品质量和责任类以及费用损失、费用补偿类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合作,服务科技型企业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更新和处置全流程。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链承保支持。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完善产品出海、资金出海、人才出海等方面的保障。开展海外投资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国别风险提示服务,扩大安全防范、医疗救援等服务范围。探索开展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完善科技人才保险保障服务。鼓励地方政府、科技领军企业等建立科技人才保险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按岗位投保、按家庭投保等新模式,满足科技人才在职业责任、意外、健康、养老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加强对海外回国人员创新发展的保险保障,鼓励为其配偶、子女同步建立保险保障计划。

(九)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指导重点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指导目录,鼓励地方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推动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组合式保险模式,提升保险供给与产业创新需求的匹配度。重点覆盖高价值专利的侵权诉讼等风险,为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构建风险屏障。加快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发展,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御和应对能力。

(十)推动网络安全保险创新应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发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扩大保险应用范围。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领域、金融领域及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专业网络安全测评机构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

五、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十一)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重点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业协会按需及时制定相关险种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保险责任范围。精算师协会分类研究科技保险精算定价指导标准,加强科技保险产品数据积累与交流,定期组织开展费率回顾分析,推动差异化、精准化定价。

(十二)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承保理赔服务,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承保理赔精准、便捷、高效。提高科技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线上承保理赔。按需发布相关险种承保理赔指引,规范承保理赔实践。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与标准制定,开展风险减量管理等科技保险服务。

(十三)鼓励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坚持科技保险“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的导向。在监管评级等方面体现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鼓励性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团队,加强资源配置,建立科技保险经营容错机制,明确差异化内部考核标准和监管评估。鼓励再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在风险分散、数据积累等方面功能作用。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畅通供需对接、提供风险咨询、辅助承保理赔。

(十四)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支持重点区域采取政府、保险机构和高校院所联合等方式,整合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测试成本、知识产权等动态数据,搭建科技型企业风险图谱库,开展科技保险发展前瞻性研究和专业领域科技风险研究。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研究,着力提升行业科技支撑能力、优化智能化流程效率、创新风险减量服务模式。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标准框架,推进风险评估、损失认定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保险行业标准与各产业标准的互信互认,开展跨行业的标准建设。

六、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十五)支持投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类证券化产品。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六)加大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落实好保险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提升支持创业投资意愿。引导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七、强化激励保障与政策监督

(十七)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科技保险政策措施、重点工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将科技保险纳入区域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科技保险政策措施,共同做好科技保险政策宣贯、业务指导和供需对接等工作。

(十八)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发挥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作用,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重点区域利用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和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在科技保险数据要素归集、规范和共享方面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多方参与的科技保险数据集成和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保险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科技保险政策、产品和服务信息。鼓励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政策“揭榜挂帅”。做好科技保险统计和数据发布工作。持续开展科技保险宣传活动,加强对科技保险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联动高校和保险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科技保险复合型人才。

(二十)强化风险防控责任。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确有需要的可采取跨部门风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科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科技型企业利用保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涉及骗取财政资金、骗保骗赔和从事保险欺诈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完善重点领域业务经营规则,强化业务和资本监管,防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本源,提升对新型风险的可保性识别和评估能力。要构建前瞻、稳慎的风险防控专业体系,处理好创新探索与发展安全的科学平衡。要强化资本约束和偿付能力管理,筑牢经营稳健根基,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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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3-10 10:40: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26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1日

2026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便利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处置闭环渠道,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进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提升公司登记规范化水平。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巩固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效,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拓展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范围,加快建设集成AI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串通投标分析识别、评标过程动态监测等功能的监管智能体。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深化“关境+境内”协作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外资外贸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和总担保,节约企业进出口维权成本。

二、打造便捷周到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政务服务集成改革。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鼓励各地推出地方特色“一件事”,制定“一产一策”服务方案。深化“收件即受理、一次就办成”改革,指导各地制定事项清单。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打造更多“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深化“热线+”协同联动,完善信息共享与数据研判机制,构建全过程、统一受理、高效联动的涉企诉求办理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转变。

(二)拓展便利化办事场景。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在线查询登记信息并获取电子证明。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转籍“跨省通办”,简化京津冀“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程序。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场景,推动社保卡申领、资格认证等一站式下沉至银行网点及基层平台。推行人才落户与人口管理智能服务,实施“雄才卡”等人才落户证明在线核验“免证办”,实现17项人口业务省内通办。

(三)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新电子税务局迭代升级,推行“伴随式”“个性化”政策精准推送,实行申报质量智能提醒。深化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在税务部门的共享应用,支撑涉地税收精准征管。推广担保和税款保证金收转退等海关税费电子化改革。

三、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一)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广省自然资源联合选址选线应用系统,实现项目选址选线高效化、科学化、智慧化。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简化用海手续办理程序。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前期审查事项线上办理。

(二)提升人才供给保障水平。实施“企才心贴心”人才支撑行动,发布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建立产业人才精准对接机制,开展“周末专家河北行”“冀才高校行”等系列活动,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技能人才,探索利用头部企业资源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新建3家以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人工智能人力资源应用(中试)基地。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三)增强金融服务实体效能。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政银企深度对接。常态化举办“河北资本市场大讲堂”。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鼓励金融机构“一群一策”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落实融资担保费补贴和再担保风险补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低费率。

(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强用好燕赵系列实验室,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打造类中关村创新生态系统。强化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开发“积分贷”“积分保”等金融产品,打造“冀科积分”品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校企融通”产学研供需对接、“专利转化燕赵行”、京津冀科技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五)深化物流降本增效。实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示范区。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水水中转”和“散改集”,完成集装箱多式联运量150万标箱。对跨境多式联运业务开展顺势监管,支持内外贸同船运输。完成全省26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改造。

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优化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功能,拓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非现场检查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拓展经营主体信用标注体系建设应用场景,开展“信用标注+精准监管”,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强化案卷评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政策。

(三)依法化解商业纠纷。开展涉企长期未结案件清积行动。优化“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发挥金融法庭示范带动作用,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加强涉诉企业调解,推动矛盾前端预防与实质化解。深化执行案款账户统一编码改革,加强案款全流程监管,提升执行效率。

(四)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深化推进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构建“1+12+N”专业化破产审判体系,逐步推动破产案件原则上由所属辖区中级法院集中审理。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预重整等制度,加强府院常态化联动,提升破产处置效率。

五、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制度机制。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政务诚信管理模块,实现线上预警提示、全程跟踪督办。上线京津冀晋“信用代证”查询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专项信用报告一键申请、异地在线核验。规范归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推进失信惩戒全覆盖。

(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大力培育信用园区、街区,打造一批信用建设标杆。推动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地打造“产业融投资金融服务专区”,形成信用、金融、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拓展“信易贷”应用场景,扩大“工商联数据贷”“冀质贷”业务惠及面。深化“智信享”纳税信用服务品牌建设,扩展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

六、打造充满活力的开放生态

(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开展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荐更多城市纳入国家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适用范围、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试点范围,支持铜精矿“保税混矿”扩大规模。用好支持AEO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拉长享惠清单,动态调整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促进AEO数量质量双提升。

(二)打造智慧化便利口岸。加快智慧监管辅助项目、智慧旅检辅助设备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口岸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雄安新区拓展口岸功能,运用智慧化手段探索实施“一单到底”等高效转运监管模式。支持保税新业态发展,实施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新一轮改革,加快沧州、高碑店保税物流中心(B型)合规建设,推动封关运行。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出去”。开展“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制定省级重点及推荐境外展会目录,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引导拓展多元化市场。加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促进特色农食产品出口。加快北方(沧州)跨境电商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跨境电商物流基地所在地建设集货平台,指导支持企业建设符合“先查验后装运”要求的监管场所。

七、打造暖心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城市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抽水蓄能等具有盈利空间项目,投向高技术、服务业等新赛道。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荐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建设并动态调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

(二)强化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服务。跟进落实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建强“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实现事前鉴定服务全覆盖。支持集群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共投、共研、共享”产学研协同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券集群服务行动。对用工缺口超百人的企业指派服务专员,启动快速响应服务,开展共享用工,在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1万个。开展“百群优企名品”“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等活动,全年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

(三)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共享智造”提质扩面,引导企业共同筹资、联合攻关共性技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引导企业面向产业集群开放先进设备、研发平台、供应链,推动共享向服务和创新延伸,新打造10个集群标杆示范。开展主导产业企业合规建设活动,为制造业实体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探索编制《重点行业企业合规建设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四)助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组建质量创新中心,开展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引进或申请认定一批国家级机构、国际机构,拓展研发设计、标准创新等服务,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精准帮扶企业1000家以上。打造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

(五)完善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建设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联系点。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发布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开展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

(六)提高政策服务实效。加快推进全省惠企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政策服务专区,推动政策在线办理、直达快享。拓展“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沟通反馈机制,政策出台后及时评估执行效果,进一步提升政策传导效率。依托各级企业服务中心,集成梳理各项惠企政策,加强宣传解读与咨询帮办,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施路径,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推进落实,打通执行堵点,凝聚齐抓共促的强大合力。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化跟踪问效,及时提炼推广创新成果,持续提升河北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