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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会议召开

2023-09-29 10:05:30 浏览量:137

9月29日,河北省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对下一阶段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进行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学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局一级巡视员葛瑞江通报了2023年全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情况;省统计局和石家庄市、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稳中有增、“质量”稳中有进、“活力”稳中有序。

会议强调,经营主体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加快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发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经营主体“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要把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会议要求,要聚焦经营主体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围绕处理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对关系,探索创新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新路径、新模式,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下大力气培育创新活力高、发展动力强的“优质”主体,推动形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发展格局。二是要激活力、挖潜力、促转型、重创新,全面推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是要坚持“目标同向,协同发力”,切实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四是要扎实做好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客观正视评价结果,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不足,找准提升重点和发力方向。五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何佩芳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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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11 10:05:4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1日
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全省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打造“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
  2023年,力争全年新增过会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比增长25%以上(含,下同),新增审核期、辅导期企业数量分别同比增长10%、20%以上。
  2024至2025年,力争年均新增过会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比增长30%以上,年均新增审核期、辅导期企业数量分别同比增长20%、30%以上。
  2026至2027年,力争年均新增过会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比增长40%以上,年均新增审核期、辅导期企业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0%、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梯次储备“金种子”工程。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适时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及省有关部门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不低于400家、200家、50家;省科技厅每年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不低于100家、50家;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每年分别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50家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分别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20家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照入库标准,重点筛选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现代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统一归口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梯次管理。入库企业营收、净利润等基本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要求50%以上的将被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未来5年,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保持200家左右,其中重点培育企业保持5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专精特新“孵化成长”工程。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培育实现规范运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河北股权交易所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孵化、规范、培育3个层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软硬件建设,简化入板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减免相关费用;鼓励专板培育层企业在申报新三板挂牌同时,向北交所提出适用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申请,推动企业加速登陆北交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参与专板建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和名单推送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进入专板,每年向专板孵化层、规范层和培育层分别推送企业200家、100家和50家以上;指导入板企业全面提升合规水平,依法依规优先推荐入板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厅按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河北股权交易所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入板企业发债、转板等按规定给予补助。河北股权交易所对入板企业梯次开展高效孵化、重点规范和定向培育,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地方业务链,满足应用服务和生态建设要求;主动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对接合作,配合做好转板衔接机制建设,打通转板便捷通道,加快专板培育层企业通过新三板登陆北交所进程。(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融资对接“精准滴灌”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按规定在投贷联动、贷款贴息、担保奖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各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入库企业名单双向推送机制,鼓励各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入库企业进行筛选并开展前期尽调,在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基金投资额用于对入库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入库企业发债,在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可转债的,通过增加信用担保、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引导债权人逐步降低票面利率。提高企业获贷便利度,将入库企业名单全部导入省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逐个实施精准画像,高效匹配银行信贷产品,为入库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获贷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配套服务“优化提升”工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河北省企业上市服务联盟,组织全国头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研等专业机构定期走访重点培育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专业培训、业务指导、个性诊断、会商研判、投融资对接等定制化公益服务和专业化解决方案,每年组织开展活动20场以上,帮助企业解决“不想上、不敢上、不会上”的问题。河北证监局协调有关专家资源为企业上市培育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市、雄安新区及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对需要登记注册、开具证明、审批备案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即报即审、限时解决。同时,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存在非重大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搭建河北省企业上市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纵向打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联系各有关部门的服务网络,定期汇总入库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及企业重难点问题,在线生成督办台账,到期实行自动催办,借助信息化手段,督导问题快速解决。(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辅导规范“加速助跑”工程。强化对辅导机构的业务监管,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发挥辅导机构“看门人”作用,促进辅导期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等。加强辅导备案环节规范引导,组织召开辅导监管沟通会,传递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要求,引导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加强辅导期企业日常监测,动态跟踪辅导机构执业质量,督促提升辅导工作质效,在质控内核从严把关基础上尽可能压缩辅导时间,尽早申请辅导验收。加强人员调派和力量统筹运用,提高验收效率,保证验收质量。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联系沟通,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后续审核进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念,强化申报即担责的意识,坚决杜绝“带病闯关”心理,及时高效回复审核注册问询。(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企业上市“提质扩面”工程。各市、雄安新区要立足区域产业特色优势,优选龙头企业上市,以企业上市促产业提质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石家庄市继续当好全省企业上市“排头兵”,力争在沪深主板、创业板有更多突破,引导更多优质企业进军科创板;邢台、邯郸、保定、唐山、沧州、秦皇岛、廊坊、衡水市努力打造全省企业上市“生力军”,聚焦北交所、创业板持续开展深度挖潜,不断提高上市企业数量和行业覆盖面;张家口、承德市和雄安新区依据当地产业经济布局和企业发展实际,推动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定州、辛集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借助河北股权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基础培育,实现上市公司数量零突破。各市、雄安新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科技含量,省科技厅积极做好指导工作,聚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河北自贸区4大片区,遴选培育更多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实际将全省目标任务对各市、雄安新区及省有关部门进行纵向、横向分解,并做好督导督办工作。特色产业集中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要扶持一批“领跑者”企业上市,产业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要抓好上市基础培育。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雄安新区培育8-10家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多方协同机制。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入库企业的重点扶持。建立企业上市督导台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动企业早上市、快上市、多上市。
  (二)优化上市政策措施。聚焦企业上市前需求,指导各市、雄安新区优化支持政策,前置服务关口,对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关键阶段分步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实现省、市、县三级政策错位互补、全程激励。同时,研究细化省级政策在市、县的具体实施细则,让企业看得懂、好操作、能办到,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各市、雄安新区参照省级做法,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压实各县和有关部门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如期实现任务目标。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企业上市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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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21 10:05:2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抓实抓牢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增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效,以高质量投资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强引领·增动能”行动,聚焦重点、攻坚突破,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重大项目综合带动能力,在全省上下营造抓投资上项目的浓厚氛围,在稳中求进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左右。
  (二)地区目标。2023年,石家庄市投资增长8%以上,承德市投资增长7%左右,张家口市投资增长6%左右,秦皇岛市投资增长8%左右,唐山市投资增长7%以上,廊坊市投资增长7%左右,保定市投资增长8.5%左右,沧州市投资增长8%以上,衡水市投资增长7%,邢台市投资增长6.5%以上,邯郸市投资增长7%左右,定州市投资增长7%左右,辛集市投资增长7%,雄安新区投资增长15%。
  (三)主要行业领域目标。2023年,农业(不含林业)投资增长2%,工业投资增长6.5%(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6.5%),交通运输投资增长8.2%,水利投资增长7%,能源投资增长8%左右,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教育投资增长5%左右,文化旅游投资增长4%左右,卫生投资增长8%。
  (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2023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4400个以上,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500亿元以上。其中,石家庄市1100亿元以上,承德市230亿元以上,张家口市340亿元以上,秦皇岛市340亿元以上,唐山市1760亿元以上,廊坊市670亿元以上,保定市1010亿元以上,沧州市620亿元以上,衡水市360亿元以上,邢台市340亿元以上,邯郸市1110亿元以上,定州市70亿元以上,辛集市75亿元以上,雄安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175亿元以上(不含本级重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跨区域项目3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分析调度,保持投资平稳运行。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每月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调度分析会,形成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判未来投资走势,深挖投资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政策措施,力促全省投资平稳运行。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行业、重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各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指标,对投资增速回落幅度大、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坚持应统尽统,绝不造假。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开展部门会商,确保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对发现的统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精准科学谋划,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力争全年新增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聚焦重点精准谋划,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行链式招商引资,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廊坊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区等重大平台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加大配套设施投入,提升园区能级,吸引一批高质量项目入园进区。雄安新区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完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承载力、集聚力、吸引力,引进一批二、三级机构。提升项目储备数量质量,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符合规划要求的优质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深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环境影响、水资源等方面的论证分析,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权限和规定时限加快履行项目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导问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密督导帮扶频次,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瓶颈问题,高效推进项目建设。适时组织全省规模的重点建设项目观摩拉练活动,学习先进、鞭策落后,切实增强主体责任,将经济工作的重心聚焦到项目建设上来。各地每季度组织集中开工、擂台赛等活动,比思路、比举措、比成就,浓厚全省真抓实干、增比进位的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就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政策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发挥各级督查职能作用,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更多实物量。各地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定期收集汇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方面需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坚持清单管理,扩大有效投资实效。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将年度投资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逐项目明确建设时限、月度及全年预计完成投资,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投资完成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地落实。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调度机制,动态制定项目清单,按行业落实责任部门,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难点堵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瞄准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领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支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将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强要素保障。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全年推介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筑牢招商基础,培育投资新生动能。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全省协同招商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各地和园区招商主体职责,选优配强招商队伍,精心组织活动,实施以商招商、优质股权招商、市场委托招商、总部招商等一系列创新招引方式,拓宽精准招商渠道,推动省、市联动招商。各地进一步明确本地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和项目招商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坚持从项目洽谈、审批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积极推行前期手续受理、评估、审批“三同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同时,各地要守信践诺,落实各项优惠条件,加大对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支持,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包联机制。把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要素,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强对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地督导,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省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年度包联项目清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各地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实施用地保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台账,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
  (三)完善环保管控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申请纳入白名单项目开展审核,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在“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管理,积极推动柔性执法监管,做到少检查、少打扰,保障项目良好建设环境,防止全面停工停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优化能耗配置机制。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做好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优化能源使用配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不受能耗增量限制;适时实行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民生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探索开展跨市域用能权交易,实行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构建多渠道融资机制。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与金融机构建立的对接工作机制作用,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对达成贷款合作意向或签订贷款协议的金融机构进行跟踪协调,确保资金尽快发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有效缓解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金融工具、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中长期贷款项目加快贷款投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出资到位,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六)创新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与国家协调机制沟通衔接,坚持“迈开两条腿、对接各部委”,提前掌握国家部委政策安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省重点行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直通车制度,定期会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合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有效做法,提高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效率,共同推动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良好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七)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发挥河北省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对全省各地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根据评价结果,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对成效优异的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调度、挂牌督办;对排名持续落后的,进行约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八)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通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微信客户端等全面展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持续释放支持政策不退、不减、不变的信号,稳定市场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和平台,深入解读一系列促投资政策,宣传推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经验做法。分批次、分领域、分区域筛选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省上下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