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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21 10:05:27 浏览量:14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抓实抓牢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增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效,以高质量投资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强引领·增动能”行动,聚焦重点、攻坚突破,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重大项目综合带动能力,在全省上下营造抓投资上项目的浓厚氛围,在稳中求进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左右。
  (二)地区目标。2023年,石家庄市投资增长8%以上,承德市投资增长7%左右,张家口市投资增长6%左右,秦皇岛市投资增长8%左右,唐山市投资增长7%以上,廊坊市投资增长7%左右,保定市投资增长8.5%左右,沧州市投资增长8%以上,衡水市投资增长7%,邢台市投资增长6.5%以上,邯郸市投资增长7%左右,定州市投资增长7%左右,辛集市投资增长7%,雄安新区投资增长15%。
  (三)主要行业领域目标。2023年,农业(不含林业)投资增长2%,工业投资增长6.5%(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6.5%),交通运输投资增长8.2%,水利投资增长7%,能源投资增长8%左右,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教育投资增长5%左右,文化旅游投资增长4%左右,卫生投资增长8%。
  (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2023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4400个以上,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500亿元以上。其中,石家庄市1100亿元以上,承德市230亿元以上,张家口市340亿元以上,秦皇岛市340亿元以上,唐山市1760亿元以上,廊坊市670亿元以上,保定市1010亿元以上,沧州市620亿元以上,衡水市360亿元以上,邢台市340亿元以上,邯郸市1110亿元以上,定州市70亿元以上,辛集市75亿元以上,雄安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175亿元以上(不含本级重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跨区域项目3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分析调度,保持投资平稳运行。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每月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调度分析会,形成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判未来投资走势,深挖投资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政策措施,力促全省投资平稳运行。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行业、重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各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指标,对投资增速回落幅度大、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坚持应统尽统,绝不造假。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开展部门会商,确保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对发现的统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精准科学谋划,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力争全年新增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聚焦重点精准谋划,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行链式招商引资,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廊坊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区等重大平台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加大配套设施投入,提升园区能级,吸引一批高质量项目入园进区。雄安新区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完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承载力、集聚力、吸引力,引进一批二、三级机构。提升项目储备数量质量,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符合规划要求的优质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深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环境影响、水资源等方面的论证分析,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权限和规定时限加快履行项目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导问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密督导帮扶频次,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瓶颈问题,高效推进项目建设。适时组织全省规模的重点建设项目观摩拉练活动,学习先进、鞭策落后,切实增强主体责任,将经济工作的重心聚焦到项目建设上来。各地每季度组织集中开工、擂台赛等活动,比思路、比举措、比成就,浓厚全省真抓实干、增比进位的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就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政策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发挥各级督查职能作用,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更多实物量。各地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定期收集汇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方面需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坚持清单管理,扩大有效投资实效。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将年度投资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逐项目明确建设时限、月度及全年预计完成投资,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投资完成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地落实。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调度机制,动态制定项目清单,按行业落实责任部门,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难点堵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瞄准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领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支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将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强要素保障。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全年推介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筑牢招商基础,培育投资新生动能。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全省协同招商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各地和园区招商主体职责,选优配强招商队伍,精心组织活动,实施以商招商、优质股权招商、市场委托招商、总部招商等一系列创新招引方式,拓宽精准招商渠道,推动省、市联动招商。各地进一步明确本地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和项目招商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坚持从项目洽谈、审批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积极推行前期手续受理、评估、审批“三同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同时,各地要守信践诺,落实各项优惠条件,加大对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支持,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包联机制。把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要素,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强对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地督导,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省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年度包联项目清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各地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实施用地保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台账,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
  (三)完善环保管控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申请纳入白名单项目开展审核,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在“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管理,积极推动柔性执法监管,做到少检查、少打扰,保障项目良好建设环境,防止全面停工停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优化能耗配置机制。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做好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优化能源使用配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不受能耗增量限制;适时实行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民生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探索开展跨市域用能权交易,实行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构建多渠道融资机制。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与金融机构建立的对接工作机制作用,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对达成贷款合作意向或签订贷款协议的金融机构进行跟踪协调,确保资金尽快发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有效缓解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金融工具、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中长期贷款项目加快贷款投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出资到位,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六)创新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与国家协调机制沟通衔接,坚持“迈开两条腿、对接各部委”,提前掌握国家部委政策安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省重点行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直通车制度,定期会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合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有效做法,提高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效率,共同推动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良好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七)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发挥河北省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对全省各地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根据评价结果,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对成效优异的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调度、挂牌督办;对排名持续落后的,进行约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八)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通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微信客户端等全面展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持续释放支持政策不退、不减、不变的信号,稳定市场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和平台,深入解读一系列促投资政策,宣传推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经验做法。分批次、分领域、分区域筛选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省上下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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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会议召开 2023-09-29 10:05:30

9月29日,河北省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对下一阶段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进行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学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局一级巡视员葛瑞江通报了2023年全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情况;省统计局和石家庄市、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稳中有增、“质量”稳中有进、“活力”稳中有序。

会议强调,经营主体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加快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发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经营主体“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要把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会议要求,要聚焦经营主体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围绕处理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对关系,探索创新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新路径、新模式,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下大力气培育创新活力高、发展动力强的“优质”主体,推动形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发展格局。二是要激活力、挖潜力、促转型、重创新,全面推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是要坚持“目标同向,协同发力”,切实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四是要扎实做好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客观正视评价结果,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不足,找准提升重点和发力方向。五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何佩芳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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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4-12-31 10:05: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区域、优势领域,坚持错位发展、项目引领、打造生态,以市场推广带动产业布局的思路,推进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市场,拓展场景推广
  (一)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聚焦制造业、建筑业、商贸物流等用户特定场景和工艺需求,通过需求牵引,支持用户单位参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遴选20项以上重大需求项目,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标杆。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广应用。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整合机器人相关企业、用户单位、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汇集各领域终端用户需求,开展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领域,每年分别组织不少于5场次对接活动,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创新共享服务模式,通过短期租赁、系统代运营服务、智能云服务等方式加强推广应用。发挥唐山、廊坊产业基础优势,创建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广中心和体验中心,打造机器人应用推广“样板间”。依法依规将唐山市优势机器人产品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在矿山、消防、地铁等领域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围绕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发布省级机器人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实现“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编制机器人创新应用案例集,推广100项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聚焦招商,强化产业配套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唐山、廊坊市制定配套政策,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推进一批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相关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河北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河北布局,打造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培育机器人“领跑者”企业,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唐山市高新区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延链补链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将唐山市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种机器人研发总部基地、机器人应用创新高地;以廊坊市香河县机器人小镇为依托,围绕京津冀服务机器人巨大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医疗、康养等服务机器人,打造京津冀服务机器人智造高地。(责任单位:唐山、廊坊市政府)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指导各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布局,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项目建设,特色化、错位化发展机器人产业。机器人产业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母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遴选国内优秀专业管理机构市场化运营,带动唐山、廊坊市分别设立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的子基金,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以资本纽带、股权纽带为突破口,发挥机器人产业基金和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招大引强延链补链,加大对机器人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唐山、廊坊市政府)
  三、聚焦研发,强化科技创新
  (一)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借助“百名院士河北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活动,针对机器人产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持续加大研发支持力度,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方面,每年实施5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唐山、廊坊市政府)
  (二)加强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机器人产业提档升级需求,在结构学与机器人设计、环境感知与控制、人机协作与群体智能等方面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研发平台和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唐山、廊坊市政府)
  (三)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我省,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品牌孵化机制,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组建河北省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强化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和研究验证工作。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唐山、廊坊市政府)
  四、聚焦人才,加快招才引智
  (一)做好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唐山、廊坊市根据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实现“引进一个专家或团队,突破一项关键技术”。对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团、特派员管理,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采用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周末工程师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短缺难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唐山、廊坊市政府)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器人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参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保障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一批机器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开发机器人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唐山、廊坊市政府)
  五、聚焦统筹,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唐山、廊坊市政府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估”,统筹推进全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河北省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唐山、廊坊市政府)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机器人产业发展、典型应用、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唐山、廊坊市举办“机器人+”品牌论坛等省级以上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提升我省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实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唐山、廊坊市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