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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住全省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2025-02-02 10:06:42 浏览量:31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工业项目,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组织钢铁、建材、工程机械等企业与国家重大工程开展产需对接;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城市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服务领域新能源车替代,鼓励生产企业通过车电分离、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推广新能源商用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制定助企上市计划,围绕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2.4万亿元的融资协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负责)
  五、开展“为企业服务”。组织开展“一起益企”和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建设“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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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7-13 10:06:5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为支撑,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是指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到2023年,培育上市企业8至10家(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到30至50家。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
  二、重点措施
  (一)企业上市行动。
  1.锁定培育目标。针对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上市条件,组织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调研摸底,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遴选500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以下统称入库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精准培训辅导。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入企服务、典型引路、“把脉开方”等方式,逐市、县对入库企业开展上市培育与资本运作专题培训。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借智借力,加快推动我省企业上市步伐。优选清河汽车及零部件、鹿泉电子信息、成安现代装备制造、盐山管道等10个企业上市基础较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突破,形成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规范股改提升。引导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动入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推进财务、法务规范化,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帮助对接专业性强、行业板块契合的上市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依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和确权登记,每年推动5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负责)
  4.推动市场化重组。引导上市企业,聚焦主导产业和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定向增发、可转债、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开展产业链重构和技术、科技整合,发挥上市企业“以大带小”作用,延长产业链、做强产业集群。重点在元氏装备制造、宁晋单晶硅、肃宁皮革毛皮、东光化学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力求有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二)科技赋能行动。
  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型“领跑者”企业梯度培育,出台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核心领域,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为重点,分层培育、分类促进,每年新培育集群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每年新增发明专利1000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指导,每年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强、市场前景好、投资强度大的项目,按照有效投资的10%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临西轴承、清河羊绒、安平丝网、丰润轨道交通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技术改造向装备现代化、产品高端化、工艺智能化、生产绿色化升级,加快突破制约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每年选派10个科技特派服务团、5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安平丝网、丰润轨道交通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创新服务。采用企业进高校、专家进集群、校企云对接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百校千企”等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清河稀有金属等集群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组织100场各类对接服务活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设计产品、无废工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每年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培育创建绿色工厂30家,以标杆引领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以武安铁基新材料、永年标准件、东光化学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为重点,每年筛选确定3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诊断,逐企业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实施节能低碳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20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产业升级行动。
  1.推动企业“智改数转”。加快智能化改造,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基础较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领跑者”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分行业分领域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形成“集群行业标杆”,到2023年建成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家,到2025年建成20家。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到2023年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6%,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78%;到2025年,分别达到78%、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加快企业上云用云。推动“领跑者”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重点鼓励和引导消费品行业领域集群企业,创新“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在产业集群设立服务站,加强与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到2023年,工业云平台普及率达到50%,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到2025年,分别达到60%、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3.实施首台(套)装备攻坚。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省、市、县每年各组织不少于1次辅导培训,县级实地走访每一个具备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鼓励装备制造等县域产业集群企业自主创新,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规定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每年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3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强链补链行动。
  1.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产业链供需”板块,定期发布“领跑者”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每年组织临西轴承、清河羊绒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举办100场跨区域、上下游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区域营销中心,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对“领跑者”企业先进产品进行专题推介,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加强协同配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打造融通发展载体。鼓励和支持“领跑者”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汇聚要素、创新模式、区域合作,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融通载体,促进集群企业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到2023年,创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5个,到2025年,创建示范项目1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强化集群服务支撑。组织科研、管理等服务机构,根据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定位,建设一批“工业诊所”,聘用一批“工业大夫”,开展特色化工业诊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工艺、设备、管理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问题,在集群内转化落地一批科研成果。到2023年,诊断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构建集群产业生态。组建以“领跑者”企业为“盟主”,由集群企业、协会商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联盟,支持徐水汽车零部件、张北新能源、定州体育器材、辛集皮革、平泉食用菌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放创新资源、共享生产要素,带动集群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上深度融合。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与行业龙头企业对标对表,针对链条薄弱环节,强链延链补链。每年打造3个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协作配套良好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联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集群企业树立共赢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金融助力行动。
  1.创新金融产品。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金融云”板块,推动“领跑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互认,鼓励金融机构面向“领跑者”企业开发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产品。开展金融支持“领跑者”企业专项行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本级银行分支机构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逐企走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匹配授信额度,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发挥基金引导作用。组织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领跑者”企业建立“政府、基金、企业”高效合作模式,定期召开对接会,推动基金公司与固安电子信息(新型显示)、黄骅模具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沟通对接,投早投小投长期。鼓励各地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招引”“融资+融智”等模式,支持“领跑者”企业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冀有特色行动。
  1.加强质量管理。以童车、箱包、纺织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引导“领跑者”企业实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培育一批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强化标准引领。开展标准体系培优工作,分行业举办标准化专题培训,组织赞皇特色食品、元氏医药化工、邱县食品等“领跑者”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40项。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3个。(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推广工业设计应用。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美居家具、皮革皮毛、羊绒等“领跑者”企业,组织省、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对接企业设计创新需求,有针对性开展设计咨询、设计对接等服务,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工业设计对标交流活动,提高设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战略地位。每年工业设计赋能新产品100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打造特色品牌。实施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战略,以食品、箱包、工艺玻璃、体育器材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突破口,每年选择100家品牌价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品牌提升,明确品牌战略、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统筹省内外高端媒体,借助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宣传推介“领跑者”企业和产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高端展会、博览会,支持市、县举办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专业展会,打造网络“爆款”,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明确评价标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领跑者”企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市县责任。落实培育“领跑者”企业市、县政府属地责任,“一群一策、一企一策”集中优势资源,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完善问题征集、分解交办、对接服务、办结销号工作机制,跟踪服务,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将“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考核指标,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推进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1+20”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接诉即办,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差异化管控。“领跑者”企业优先纳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
  (五)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领跑者”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开展现场观摩、项目拉练等活动,交流经验,营造争做“领跑者”企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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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0-19 10:06:2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9日        
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加快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着力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工业企业以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情况,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逐企建档立卡,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动态更新完善,指导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梯次升级。(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依法整合专项资金向规模以上企业倾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入统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第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入统材料,加强统计核查,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入统,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三、狠抓新建投产入统。定期通报新建投产企业入统进展情况。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工业招商引资,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紧盯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分类指导、专人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早见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四、推动企业整合重组。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载体,依托集群内企业,鼓励同类中小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尽快实现升规入统,促进县域产业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助力企业升规壮大。加强对临规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一企一策”建立跟踪培育机制。利用“百场万家”等活动对拟入统企业进行培训;盯紧入统时间节点,指导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企业,按时申报入统,应统尽统;对企业在工业诊所、工业设计、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予以精准帮扶、专业指导,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六、加快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地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围绕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优势产品,整合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数字化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成本、提质效,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强企业运营监测预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分析机制,强化电力、税务开票、货运、融资信贷等关联数据分析,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点企业运营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加强帮扶协调。各市县要建立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的工作机制,助企纾困解难,防止出现非政策性退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八、优先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有序生产、物流畅通;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实行远程监控,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出现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在保障民生用能前提下,依法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严格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缓缴政策,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快享直享。鼓励各市县按规定落实好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强专项融资支持。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设立“培育企业金融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定期开展产融对接,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优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给予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强化政策资金奖励。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导,定期通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情况,建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机制,充分激发市县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对全省完成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且排名前三的设区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各县(市、区)(含定州、辛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进行奖励,按照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县(市、区)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县对成长性好、工业增长贡献大的入统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二、浓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每年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推进大会,选树优秀典型,宣传各地升规入统成效显著的先进做法,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