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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2-26 10:09:29 浏览量:16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工业转型升级的主战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把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实现我省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产业、科技、环保、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的落地实施,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着力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进下游用钢行业提高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水平,引导钢铁产品消费升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加快构建我省钢铁产业竞争的新优势。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有效凝聚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6日
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去产能工作作出的“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省钢铁产业主体装备大型化、品种结构高端化、组织机构集团化、空间布局合理化、生产过程绿色化、经营管理数字化,促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钢铁产业由大到强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厚植高质量发展优势
  (一)增强行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省钢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中的钢铁企业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其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充分调动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营造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谋划建设钢铁区域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建设钢铁产业创新联盟,加快超轻金属材料、超纯铁基新材料、3D打印金属材料、航空航天领域用合金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搭建重点用钢领域创新联盟,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弧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加大创新资源投入,鼓励关键装备技术集成创新,实现技术突破和引领。推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力争每年突破1-2种关键短板材料,实现关键钢铁材料的自主保障。(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三)推动装备技术改造提升。加快对全省钢铁企业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铸造用生铁和特钢企业除外),推进炼铁、炼钢主体装备大型化。加快推动以链箅机—回转窑或带式焙烧机工艺取代球团竖炉工艺,鼓励企业建设大型链箅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开展前沿技术与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烧结机大型化厚料层烧结、低碳环保安全长寿高炉炼铁、新型多功能铁水预处理、顶底复吹智能炼钢等技术,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全面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加快向铁基新材料、优特精品钢、高端专用钢方向发展,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鼓励支持企业发展高品质特殊钢、特种合金钢、高纯铁、超纯铁等高端铁基新材料,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铁基新材料集群。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鼓励线棒材生产企业开展5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生产,引领产品升级;加快优质板材生产,重点推进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拓展高档汽车面板、新能源汽车用钢市场;大力提升型钢比重,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强度高、耐腐蚀、耐低温等高端性能产品,打造H型钢、角钢、槽钢、钢板桩等品种多样、规格齐全的型钢生产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五)大幅提升质量效益。实施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意识,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钢铁产业营业收入保持在万亿元以上,实现行业利润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
  (六)大力延伸拓展产业链条。延伸钢材深加工产业链条,鼓励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发展剪切、配送等增值服务;推动钢铁企业与国内知名家电、汽车等企业及省内重点用钢企业的深度合作,促进钢铁企业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适度多元发展,支持钢铁企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二、严格控制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
  (七)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达标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八)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大型优势钢铁企业集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较大市场话语权的特大型钢铁集团;鼓励钢铁企业跨省域、跨境域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引导我省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以世界级大型集团为引领、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集团为支撑、新优专特企业为补充的梯次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九)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推进省内钢铁企业布局调整、改造升级,推动新建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在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环境容量、有市场需求、有资源能源保障、产能相对不足的地方承接钢铁产能转移,新建转移项目按要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加快“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强“一带一路”国际钢铁产能合作,有序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服务、文化等协同“走出去”,提升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钢铁企业深化国际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强化钢铁行业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增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共同打造优势互补的全球化钢铁产业生态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三、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十一)合理开发省内铁矿资源。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统筹战略目标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包括铁矿在内的矿产资源规划,优化省内铁矿开发布局。鼓励现有矿山企业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促进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应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二)大力拓展境外铁矿资源。聚焦海外优质铁矿资源,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加大权益矿开发,尽快形成生产供应能力。拓宽铁矿经贸合作渠道,加强与西非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家的铁矿石资源合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几内亚西芒杜等海外铁矿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三)提升铁矿市场话语权。鼓励大型钢铁企业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建立海外大宗物料生产基地和贸易体系,不断提高国际铁矿石交易定价话语权。以大型钢铁企业为核心,吸收钢铁、铁矿、贸易商等企业,整合供应渠道,组建区域性铁矿石采购联盟,力争形成采购量超过1亿吨国际市场采购主体,增强国际市场议价能力。引导钢铁企业拓宽进口渠道,积极采用期货、现货、短期协议等灵活定价模式,有效应对铁矿石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50%以上的企业,分别按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利用资金渠道和专业优势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并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分拆相关业务独立上市。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为钢铁企业提供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钢铁企业绿色转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六)用好盘活土地资产。对退城搬迁钢铁企业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调整用地性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的,由地方政府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在同一市、县范围内的退城搬迁项目,新址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取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可按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依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对退城搬迁钢铁企业腾出土地,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七)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化水平。全面普及烧结烟气循环、智能化全封闭料场、高炉煤气精脱硫、烧结机头高效脱硫脱硝等技术应用,加快推广熔融钢渣余热回收、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炉料结构,增加球团矿比例,提高入炉矿品味,提升炼铁系统工艺水平。推广高炉综合长寿、热风炉高温送风等先进冶炼工艺和技术,降低燃料消耗和原辅料消耗。基于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引导钢铁企业按照“绿色矿山、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产业”六位一体发展模式,推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标先进,鼓励企业“升A晋B”,推进钢铁企业环境治理水平上档升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具有废钢、电价、市场等优势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力争2025年全省电炉钢比达到5%-10%。积极推进钢铁与电力、建材、化工等产业耦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清洁运输,提高钢铁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优先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行业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项目,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八)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钢铁企业(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435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10千克标准煤/吨),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6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0千克标准煤/吨),力争到2025年全省钢铁产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对已达到标杆水平的钢铁企业视情降低限产比例。开展钢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和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工作;创新低碳技术,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回头看”,巩固改造成果,推动评估监测及公示。鼓励钢铁企业深度开发协同供暖能力,进一步替代原有独立燃煤、燃气锅炉等供暖设施,推动节能降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十九)推动数字产业与钢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商用密码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形成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加快生产体系数字化改造,支持钢铁企业建立贯穿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全流程数字化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形成多维度、多环境数据源实时同步的数字孪生体。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建设,烧结球团工序采用模糊控制技术、综合控制专家系统,炼铁工序配套高炉专家系统和数据采集及模型开发技术,炼钢工序应用一键式自动炼钢模式,轧制、仓储等工序建设无人或少人值守车间,力争到2025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左右。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多基地协同制造,在工业互联网框架下实现全产业链优化,推动上下游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设计共享、生产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大力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深化对产供销等核心业务的数字化集成,对生产数据、质量数据、异常信息实现透明化、可视化、数字化管理。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开发订单管理模型、供应链管理模型、财务管理模型等,构建高效供应链协调体系。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级、行业级、区域性钢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撑企业内外数据汇聚和建模分析,为个性定制、智能生产、网络协同、服务延伸等新模式应用提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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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用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2021-09-16 10:10:08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用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河北省体育用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6日
  河北省体育用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体育用品产业涵盖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运动车船及航空运动器材制造、体育用品相关材料制造、体育相关用品和设备制造等门类。发展体育用品产业,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增强人民体质、提升生活品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体育用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和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体育用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以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冬奥会赛事举办等为契机,抓创新、提质量、创品牌、增效益,全力推进体育用品产业做大做强,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市场化。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抢抓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重大机遇,瞄准消费升级和市场需求,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拓展竞赛表演、全民健身、职工体育、家庭及个人消费市场,丰富产品种类和应用场景,加强市场拓展,搞好展示销售,强化业务培训,千方百计扩大市场占有率。
  突出国际化。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一流产品,顺应全球体育用品产业发展趋势、发展方向、消费需求,把握大方向,聚集大目标,发展大产业,“走出去”“引进来”,以开放汇聚资源,努力扩大全球市场份额。
  突出高端化。把创新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开发高端、智能、绿色新产品新技术。以工业设计理念渗透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等环节,优化产品供给,引领消费升级,提升产品时尚度、消费黏合力、市场竞争力。
  突出品牌化。引导和支持企业视产品质量为生命,视产品标准为红线,视产品品牌为荣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以最严标准打造高质量产品,促进产业质量升级。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链条完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体育用品产业体系,产品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增强,全省体育用品产业总规模达到1200亿元左右,其中定州市达到500亿元左右。
  ——市场份额明显上升。到2025年,全省体育用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力争由当前3%提升到10%,国际市场占有率稳步扩大。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省体育用品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由当前的20家达到3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当前的100家达到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当前的10家达到60家。
  ——供给水平明显提高。中高端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升,高端、绿色、环保、新颖的产品比重稳步增加。到2025年,全省体育用品产业累计推出1000项以上新产品。
  ——品牌影响力明显扩大。瞄准国内外消费市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到2025年,形成拥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50个左右。
  二、发展路径
  (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1.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研究编制河北省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目标、路径、措施和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等内容,按照规模千亿目标规划发展。各相关市县要加强对体育用品产业未来市场、需求升级的研究,对本地“十四五”体育用品产业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年均增速30%以上目标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以下简称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利用现有体育用品产业基础优势,鼓励和支持石家庄、张家口、沧州、廊坊、秦皇岛、定州等市建立专业园区,培育市场主体,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带动体育用品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企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业孵化器,汇聚各方资源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指导、顶层设计、政策支持、资本引入,最终实现产业集群、政策集合、土地集约、基金集中交互融通的孵化功能,带动全省体育用品产业快速发展。到2025年,全省体育用品特色产业园区达到10个,特色产业集群达到3-5个。(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以廊坊夏垫佳美、石家庄英利奥、秦皇岛乔氏、定州恒达、邢台麦迪、沧州张孔杠铃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张家口、沧州、廊坊、定州等产业集群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通过新材料应用、智能科技、设计研发、品牌打造等途径,对重点企业进行提档升级。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合作,对接国际优势资源,引入先进技术和高端项目,向上游研发和下游应用延伸,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企业,打造一批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到2025年,体育用品产业集群规模达到500亿元的1个、100亿元的1个,超10亿元企业达到6个,超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个。(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4.加速冰雪装备产业发展。推进张家口高新区冰雪装备产业园、宣化冰雪产业园建设,积极引入高端冰雪装备制造项目,形成雪服、雪板等轻装备,索道、造雪机等重装备,体育运动器材、康复训练装备等相关产品生产集群,打造国家冰雪装备产业基地。依托廊坊现有的天冰、多贝玛亚、道沃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国外先进制造环节的引进吸收。借助各类人才向雄安新区集聚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雄安新区设立研发基地,形成雄安研发、周边生产的格局。发挥国家体育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位于石家庄的优势,积极整合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在石家庄搭建国际一流的冰雪器材质量检验检测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实施精准招商。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力度。每年组织专业招商活动,推介体育用品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各地商会、专业招商机构、头部企业积极参与,开展产业链招商、协会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云招商,外引内联,吸引战略投资者投资河北。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河北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发展集管理营运、研发设计、加工制造、投融资、营销和采购、办公和商务会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总部经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强化企业市场营销。石家庄、张家口、廊坊、沧州、定州等市要定期组织企业市场营销培训,针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管团队,引进名校名师授课,切实提高企业线上线下市场营销能力。发挥奥运冠军大省优势,充分开发奥运冠军等体育明星和优秀体育团队的商业价值,为我省优质体育用品代言,推介河北体育用品品牌,鼓励其退役后在河北创新创业。引导企业植入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直播带货、电子商铺、网红经济等。组织实施“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活动,打造一批体育用品知名工业品牌和名优爆款产品。借鉴IT产业爆发式增长的经验,以展会、论坛带动发展。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装备制造博览会等大型经贸洽谈会。在沧州组织举办京津冀体育制造产业发展论坛,在石家庄、廊坊、唐山组织举办体育产业博览会,在张家口举办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在定州举办中国体育健身用品工业设计创新大赛和中国定州国际体育用品节等活动。促进体育用品与康复辅具产业相结合,在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和全国康复辅具创新大会举办专场高峰论坛或专场推介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加快创新创业步伐。省每年举办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引导体育用品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创新供给模式,培育和催生产业发展新动力。支持和鼓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骨干企业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引导企业积极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加速工业设计赋能。支持企业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人机工程学等理念,设计研发原创性新产品,拓展体育用品的功能、性能和用途,提升新颖性、美观度和舒适性。鼓励设计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依托中国(定州)体育健身用品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等活动,深化体育用品设计创新交流,推进体育用品企业与设计机构对接合作,加快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推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高端设备、高端材料、功能性设计等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依托标杆企业和企业孵化器先进加工能力,积极推动新产品研发,重点发展冰雪器材装备及配件、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运动地面用材料、运动类自行车、运动鞋帽、户外运动器材、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运动休闲车船、垂钓用具、康复辅助器材、体育智能和可穿戴装备等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深化企业技术改造。将新型体育用品列入《河北省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技改项目列入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加强对标对表,鼓励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对标对表国内外领先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快设备、工艺、流程、管理等改造升级。加大资金引导,支持重点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引领全省体育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推动产业数字赋能。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用品产业的应用,加快产业集群5G网络全覆盖,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在体育用品产业规模应用,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企业内部应用系统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打造3-5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形成典型案例在行业进行推广复制。重点培育1-3个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行业和区域提供研发设计、设备联网、生产管控、能源管理、检验检测、供应链对接、产业金融等公共服务,推动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实施体育用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程,鼓励各类企业生产中高端体育用品。引导玻璃钢企业发展运动船艇壳体制造,汽车制造企业发展运动汽车、房车、摩托车,机械加工企业发展健身器材,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运动鞋帽、运动箱包、运动服装及专业面料,自行车企业发展运动类自行车,毛皮加工企业发展球类产品,电子信息企业发展智能可穿戴运动装备,食品企业发展运动饮料与运动营养品,新材料企业发展用于体育用品设备器材等的金属合金材料、高强玻璃钢、高强合成纤维、高强碳纤维、高分子复合纤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4.发展运动服装产业。立足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等健康消费升级新趋势,鼓励企业研制、生产符合不同运动项目特点、时尚便利的体育服装服饰。对标“李宁”“安踏”等国内重点知名龙头企业,围绕跑步、球类、户外健身等细分领域,着力发展差异化运动鞋帽、运动箱包及专业面料,培育一批中高端运动服饰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发展运动食品产业。依托养元、枣能等省内重点企业,大力发展植物蛋白饮料、天然果肉原汁及复合果汁饮料,开发低热量饮料、功能型保健饮品等运动饮料。推进食品强县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知名运动营养品和功能性饮料制造企业。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打造一批运动食品企业和运动食品品牌,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的地域运动食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以碳中和、碳达峰为契机,促进体育产品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超前谋划,提前布局,应对未来国际竞争的碳排放标准限制,开发绿色低碳、个性时尚、功能完备的新产品;大力推进体育产品企业节能节水,培育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体育用品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以质取胜
  1.提升质量标准。鼓励支持企业研究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权威体育机构认证。支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方位实施的质量管理。在全省建设一批高水平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制定支持定州市等重点体育用品产地区域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在定州市设立国家体育用品检验检测中心定州实验室,促进产业质量升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培育优势品牌。强化企业品牌发展和竞争意识,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设计、自创品牌发展,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创新品牌营销传播模式,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活动,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发挥优势品牌企业引领作用,加强行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打造一批国家级、世界级“金字招牌”企业,打造5个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以应用促发展
  1.组织产需对接活动。省市两级每年定期组织产需对接活动,组织省内体育用品企业主动向教育、体育等部门推介优质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招标采购。(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促进全民健身消费。按照健康中国建设总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支持全民健身。各地通过组织体育消费季活动,鼓励企业让利营销,激发消费者购买体育用品,激活消费市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推进体育用品与赛事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学习借鉴秦皇岛乔氏台球、石家庄五龙格斗装备以赛促销的模式,通过主办、冠名体育赛事搭建营销平台,促进推广,提升产品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4.激发职工体育消费。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职工冬季健身运动支出等,按照《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按实际参加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材按实际需要确定。(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助力学校体育教育。鼓励适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身体锻炼活动的定型、可靠、安全的体育产品进校园,大力发展学校体育运动,不断增强学生、教职员工体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建设支撑平台
  1.组建体育用品产业联盟。借助社会组织优势,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打造产学研用一体的体育用品产业联盟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产业园区联动发展的协同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会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打造特色体育用品小镇。定州市谋划建设集研发设计、商品展示、应用场景、产品体验、教育科普、品牌宣传、产品交易等为一体的特色体育用品小镇,建设承接国家单项比赛场馆、博览展销场馆,建设体育用品小游园、体育用品展示街,做好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向全省推广。(责任单位:定州市政府,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建设特色产品推广平台。与京东、天猫、淘宝等销售平台链接,支持河北省特色产业产品推广平台建设,组织专业人员推广,加大对我省体育用品宣传和销售力度。在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上设立体育用品板块,进行专题宣传推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扶持政策
  (一)增加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在现有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基础上增加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体育用品产业发展,通过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品牌建设、基地建设、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促进体育用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鼓励各地根据体育用品产业实际安排相应的产业发展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标准。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体育用品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省企业或团体,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体育用品企业加强数据管理,对通过DCMM3-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5万、45万、6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对成功发布体育用品产业指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指数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河北体育装备器材制造十大品牌”的评选活动,对获评“河北体育装备器材制造十大品牌”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引进重大项目。鼓励各市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体育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省级重点支持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贷款流程,扩大信贷规模。对进入辅导期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供申报材料的体育用品企业,按照《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体育用品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在现有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增设体育用品行业专业,培养行业的创新人才、技能人才、研发人才等相关人员。支持各地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创办体育职业技术学校,在办学资质上给予政策支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采取项目合作、研究咨询等方式吸引高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建立体育用品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合力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务实管用政策措施,帮助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制约,助推体育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市县责任。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市县要出台支持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等方面提供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体育用品产业从研发、应用到市场营销进行全链条支持。
  (三)深化领导包联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领导包联制度,坚持一个特色产业、一个包联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机制、一个推进计划、一个工作台账“六个一”制度,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召开座谈会,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包联服务到位、支持政策到位。
  (四)制定专项服务“政策包”。研究制定支持全省规模以上体育用品企业发展“政策包”,实施一企一策诊断帮扶,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推进落实落地,精准破解难题,促进企业发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终总结”的调度推进机制,全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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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3-12 10:09: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精神,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加快构建河北新发展格局、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一)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河北省五级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标准,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至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灵活采取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制定《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息种类、共享内容、共享方式、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
  (一)加快建设省级节点。依托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高标准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河北省级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制定统一的接入、数据、接口、授权等管理和技术标准,推动省级节点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内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形成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实现全省融资成效数据一窗展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发展地方平台。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依法合规建设完善区域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主动与省级节点对接联通。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积极优化服务方式,探索实现在线“一站式”交易,打造智能便捷的服务流程,形成地方特色融资信用服务模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应当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并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四)加强平台安全保障。提升平台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探索建立线上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主体权益。(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审批制度流程。鼓励、指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基层支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避免简单压贷、抽贷。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
  (一)开发创新金融产品。聚焦12个省级主导产业优化提升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金融产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效率。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不同主体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直达银行;基于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拓展环保绿色信贷;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研发创新服务“三农”、抗击疫情等专项领域的金融产品。(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银企全面对接。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座谈交流、主动上门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政务服务系统优势,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投标服务平台等直接面向企业的平台系统,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探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网点、“三农金融服务室”等服务设施在基层推广融资信用服务。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广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增加金融机构获客渠道、降低尽职调查成本。(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建融资信用服务试点。在特色产业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创建一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与试点示范区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总结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贷款尽职调查前置、信用评级评价等服务,金融机构可依据相关信用服务产品进行动态授信、贷款审批和风险管控。加快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融资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培育,提升融资中介机构公信力,改进和开拓业务形式和范围,形成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全链条。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掌握行业内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优势,在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估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涉企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