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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5-04-01 00:00:00 浏览量:173

 一、背景和目标

  我国货物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外贸易新业态不断涌现,守国门、促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海关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关统筹安全与便利、权利与责任、继承与发展、规范与创新,坚持把监管风险降至最小,把对企业造成的不便降至最小,对“两步申报”进口通关模式进行改革优化。

  二、主要改革优化内容

  (一)整合申报模式。

  1.整合货物申报模式。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整合现有进口货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及“两步申报”申报界面。企业可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在“单一窗口”填制报关单,系统根据企业填制情况,提示企业可选择的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适合的通关模式进行货物申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系统提示企业需补充调整的申报项。

  企业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可在概要申报后提离;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二)优化“概要申报”。

  2.取消企业勾选“三涉”。概要申报无需对“是否涉税”“是否涉证”“是否涉检”进行勾选。保留“监管证件号”在涉及监管证件要求情况下需要填写的要求,保留“产品资质(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监管类别名称(13位)”“货物属性”“用途”等“商品信息”栏目,在货物涉及检验检疫情况下需要填写的要求。

  3.调整概要申报项。企业概要申报,在现有必填项目基础上,增加申报“规格型号”“币制”“成交方式”等3项,“商品编号”申报从6位增加至10位,“数量及单位”须填报“成交数量”“法定第一数量”“法定第二数量”及各自对应计量单位。

  “两步申报”模式下,对特定商品在概要申报阶段设置最低申报项。如:进口食品概要申报阶段,除必填项之外,企业还需向海关申报“启运日期”“生产日期”(限进口食品)“产品保质期”(限婴幼儿配方乳粉)3项。最低申报项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实施动态调整,每次调整前提前对外公告。

  4.实施税款担保及核扣。为降低税收风险,企业进口应税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海关根据企业概要申报项目计算并核扣担保额度,企业缴清税款后,税款担保额度自动恢复。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5.支持随附的单据上传。在概要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可根据实际贸易需求,通过“单一窗口”上传随附的单据,如检验检疫证书、合同、发票等。在通关过程中,企业也可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补传或重传随附的单据。

  (三)强化涉企服务。

  6.公布“两步申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实施禁限管制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以及进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等暂无法实施“两步申报”的商品。负面清单通过“单一窗口”等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可在“单一窗口”查询。

  7.调整完整申报时限。企业在完成概要申报后,无需等待概要申报相关海关手续办结,即可在“单一窗口”进行完整申报。完整申报规定期限届满前三日,“单一窗口”将提示企业及时进行完整申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整申报产生滞报金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滞报金减免。

  三、试点安排

  8.试点时间及范围。本次试点于2025年5月6日起,在全国9个直属海关的11个业务现场同步开展。具体试点海关名录详见《公告》。

  9.试点企业范围及申报方式。本次试点适用企业范围为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试点海关申报。试点期间,企业如选择在试点关区办理通关业务的,应在“单一窗口”选用优化后通关模式,如遇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通过原通关模式办理相关业务;在非试点海关办理通关业务的,仍适用原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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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2025-03-31 00:00:00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紧紧围绕人才促经济增速这一工作思路,抢抓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机遇,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来故兴业发展,鼓励“故城学子”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根据衡水市人社局关于推广、借鉴深州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和县委人才办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3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故城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发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按程序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经修改后形成了《故城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故城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试行)》共三部分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1-5条)。

在我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且年度亩均纳税达到1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申请1个人才购房奖励名额的费用及房贷期有所不同,以年度纳税额30-70万元和70万元以上作为划定标准,正在享受我县“一事一议”税收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人才包括A、B、C、D四类人员;明确购房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每名人才只享受单次本办法规定的购房奖励政策,不因人才标准、类别变化而重复享受;人才选定的商品房必须有合法手续,按照工业企业年度亩均纳税额、实际占地面积认定,统筹安排货币化补贴资金,核算受奖面积每月应还款金额并按房贷政策规定的最低贷款利率执行,按该商品房奖励住房面积房贷的等额本息同等数额核发。

第二章  申请审核办理(6-9条)。

明确享受购房奖励应符合的条件、申报需出具的资料、相关程序办理和款项拨付细则。

第三章  监督管理(10-15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对享受购房奖励政策的各企业、各类人才及奖励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本办法核定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购房奖励名额并按照本办法落实;明确享受购房奖励政策的企业人才停止发放奖励资金的条件;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奖励资格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申请资格,纳入单位、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实施期间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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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平山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4-02 00:00:00

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前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

我县围绕粮油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三)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三、补助产品、环节和测算标准

(一)重点支持产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托管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补助环节。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 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鼓励将植保、除草、节水灌溉等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实行统一补助。对于当地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三)补助资金的测算。我县县域内组织开展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服务价格和补助比率保持一致。

服务环节。将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 “耕、种、收”3个环节。

(2)绩效面积。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

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 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对耕种防收全过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

补助资金。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 场价格×补助比率。补助资金总额等于各环节补助额之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总结验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强化智慧监管,杜绝出现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搞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