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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 和数字人才队伍建

2025-12-03 00:00:00 浏览量:2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 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发文文号:发改数据〔2025〕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着培养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数据赋能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重大使命,是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数据领域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激活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据领域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国家战略为牵引,健全数据要素学科专业
  (一)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教育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加强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数据科学与工程、数字经济与管理等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数据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动态调整数据相关专业,研究增设数据采集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合规、数据运营等贴近市场需求的相关专业。
  (二)支持分层分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高校建设数字学院,整合校内相关学科资源。支持理工类、财经类、政法类、传媒类、艺术类等特色高校,加强数据技术、数据分析、数据安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数字管理、数字法学、数字治理、数字传媒、数字艺术等优势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数据产业发展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开设数字贸易与商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政府治理、数据安全、数智化供应链管理、健康医疗大数据、数据中心智慧运维、国际数据治理等“微专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数据相关院校,指导职业院校增设特色专业。
  (三)建强核心教学要素。加快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推出一批特色优秀教材,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支持高校按规定聘请行业专家开展协同育人,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等与高校开展项目合作和教师实践锻炼等。数据要素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好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职能,注重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建议。
  二、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数据行业职业教育
  (四)打造产教融合生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数据行业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研究组建全国数据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功能的数据行业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数据行业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研究制定数据要素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国家标准。
  (五)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数据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共同开展学生培养、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成果转化,共建“校中厂”“厂中校”实训基地。加快数据行业“双师型”“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推动企业导师到职业院校从教,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数据行业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实施数据相关专业就业跟踪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设计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相关项目,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道比赛。
  (六)丰富课程教材资源。支持数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一批基于真实应用场景的数字课程,开发一批满足实操需求的工作手册式教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教学案例。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数据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库,探索建立数据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库全域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全覆盖。建立“赛课联动”机制,推动竞赛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鼓励各类专业增设数据课程内容,助力传统行业智改数转网联。
  三、以有组织科研为支撑,繁荣数据领域学术研究
  (七)加强科研组织建设。加快数据领域学术共同体和数字人才梯队建设,推动成立数据领域科技社团。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培养行动,做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在数据领域的落地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学术期刊开设数据研究专栏,支持建设高水平数据学术期刊,畅通数据要素理论方法、技术工具和开放数据集等高质量成果发表渠道。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定期组织数据领域学术交流,集中展示宣传前沿技术、优秀著作等成果。
 (八)加快主攻方向研究。瞄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大问题,系统开展数据领域战略研究。聚焦数据产权、定价、交易等关键问题,深入开展数据要素基础理论和政策法律研究。紧跟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深入开展数据基础共性理论和技术研究。围绕智能制造、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构建立足实践的中国数据要素自主知识体系和科学研究体系,为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九)夯实科学数据基础。培养一批跨学科、跨专业的数据工程团队,开展科学数据资源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开放共享,打造一批数据资源丰富、权威性强、有国际引领力的科学数据库。打破创新主体间“数据孤岛”和科研人员“用数”壁垒,推动科学数据与产业数据开放共享、深度融合,以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科创平台为主体,加快建设科技领域数据基础设施和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注入数据新动能。
  四、以应用场景为载体,促进数据领域产学研用协同
  (十)建设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数字人才培养典型应用场景。强化企业在应用场景构建、技术需求识别、成果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科技社团等深入场景前沿,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数字人才。探索技术专利联合开发,推动各方共享知识产权收益,加速技术市场化。鼓励地方利用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方式,在算力、算法、数据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
  (十一)创新协同培养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企业、研究机构和学会协会商会等共建数字领域专业特色学院,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打造一批核心课程、核心教材、核心师资团队和核心实践项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探索有区位产业优势的数字人才特色培养项目。鼓励高校建设数据要素交叉学科平台、产教融合研究院等新型组织,深化成果归属、指标分配、工作考核、绩效发放等机制改革。
  (十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揭榜挂帅”模式,依托优势高校建设运营数据要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方向,打造数字人才培养高地。组建跨学科、交叉型研究团队,加快数据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鼓励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开放技术平台和应用场景,委托相关国家平台承担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增强学生科研能力和职业竞争力,协同培养国家战略急需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国家数据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强化组织推进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共同营造政产学研协同培养数字人才的良好环境。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国家数据局负责跟踪监测实施效果,研究开展数字人才指标监测,适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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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5-12-02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相关部门配合确定申报金额。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由各地税务机关一并申报债权。

企业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单独申报;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按规定申报。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获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信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向税务机关查询破产企业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发生的纳税、缴费义务,但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的视为到期,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费申报。税务机关收到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应当依法解除对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和中止强制执行措施。

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当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破产程序期间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管理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应当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在办理税费事项时,可以使用管理人印章代替债务人公章。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名办税的相关要求对管理人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验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后,管理人的具体经办人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和办理债务人涉税费事项。

三、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涉税费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前补充申报债权。

破产企业需要办理非正常状态解除的,应当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并立即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

四、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依法主张权利。

企业因处置债务人财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破产费用,因继续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领用开具发票或者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因大额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管理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规定调整额度。

五、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的,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不影响企业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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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1-25 00:00:00

六部门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25〕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

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增强供给与需求的适配性,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优质供给更好满足多元需求,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到 2027年,消费品供给结构明显优化,形成 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 个千亿级消费热点,打造一批富有文化内涵、享誉全球的高品质消费品。到 2030 年,供给与消费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

步提升。

二、加速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

(一)加快布局新领域新赛道。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现代纺织、食品、绿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双百典型创新应用专项活动,打造百个标志性产品、百家创新企业和一批可体验可推广的新产品首用场景样板。围绕高性能纤维、绿色印染、造纸、家电、电池、日化、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消费品工业领域,建设一批中试1验证平台。

(二)推广高效响应制造新模式。积极推广柔性化与定制化模式,实施“千厂千面”改造计划,建立“用户需求智能设计柔性生产”全链条数字化体系。在家电、家具、制鞋、箱包、纺织、化妆品等行业培育一批柔性制造工厂。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消费品数据中台,将消费大数据与生产系统实时对接,推广用户参与设计等模式,推动生产高效响应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强化人工智能融合赋能。推动人工智能在消费品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应用,推广生成式人工智能、3D 数字化设计等新工具。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消费品工业深度行,推动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生产企业深度对接。鼓励开发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和人工智能手机、电脑、玩具、眼镜、脑机接口等人工智能终端,以智能产品为载体提供娱乐、健康、陪护等生活服务。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建设智能家居体验中心、适老化产品体验中心、定制服装体验中心等,拓

展多场景体验和增值服务。支持各地开发历史经典产业数字艺术品,建设数字博物馆和云博物馆。

三、扩大特色和新型产品供给

(四)促进绿色产品扩容迭代。适应绿色化低碳化消费趋势,提高消费品能效、水效限定值标准,制修订油墨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重金属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绿色建材家装等领域绿色低碳消费。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2国家标准,支持骨干企业联合开发全屋智能化绿色化解决方案。

(五)推动农村消费品提质升级。鼓励企业开发农村环境适用的高效节能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热水器、卫浴产品等,支持企业深入农村开展名优产品巡展和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提供产品维保、价值评估、上门回收及换新服务。改造提升农村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

施,持续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六)大力发展休闲和运动产品。面向赛事经济、户外经济、冰雪经济等新需求,加强多功能智能化体育健身器材、冰雪和户外运动装备等优质产品供给,发布体育优品推广目录。聚焦山地、水上、冰雪、汽摩、航空等运动热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航空飞行营地、特色运动装备器材产业

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智慧体育场馆、智能体育公园等。

(七)推动健康产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研发。培育认定一批优势传统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可穿戴设备、高效体外诊断设备等领域,拓展家用健康管理应用

场景。推动旅游与康养相结合,开展中医药保健、药膳食疗等服务,打造定制化产品。

(八)扩大历史经典名品影响力。支持工艺美术、文房四宝、丝绸、茶叶、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发布历史经典产业消费名品及消费地图。支持分行业举办历史经典产品3创意设计大赛,推广优秀案例。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基地、大师工作室、非遗工坊等。组织制作历史经典产业宣传纪录片。鼓励国产名特优新产品、消费名品、非遗产品、国货“潮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推广

“即买即退”措施。

(九)拓展多元兴趣消费供给。积极发展宠物周边、动漫、潮服潮玩等兴趣消费产品。在严控风险、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扩大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供给。拓展汽车改装、房车露营、汽车赛事等汽车后市场消费,促进汽车租赁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孵化本土知识产权IP),创新设计文创产品、动漫周边商品等,发展品牌授权,推出系列 IP 授权类产品。鼓励传统商超、购物中心、商业街设计改造引入“谷店”或集合型潮玩店。

四、精准匹配不同人群需求

(十)丰富婴童产品供给。推动婴童产品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大力推广喂养护理类、出行装备类、户外运动类、教育玩耍类产品。加快环保材料、功能复合型材料、安全防护型材料等研发应用。开展品质育儿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国内先进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遴选并推广婴童优品,鼓励电商平台建立专属入口,保障高品质消费需求。实施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加强优质学生用品供给。研发设计具有保护视4力、肩颈、脊椎等功能的书写工具,推广个性化、模块化组合学习套装。推进电子信息产品视听友好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传统文具+智能软硬件”融合,加快开发电子墨水屏笔记本、人工智能错题本、电子白板等产品。推动 3D 打印设备进课堂。推出系列 IP 联名文具等产品。

(十二)扩大时尚“潮品”供给。围绕时装穿搭、艺术饰品、美容美妆等领域,加快研发新型纺织纤维材料、环保鞋面箱包材料以及功能型化妆品原料、配方和包材。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的独立设计师及品牌工作室,在服装鞋靴、箱包、黄金珠宝、手表等领域打造国际轻奢、高端品牌。鼓励私人形象定制、节日穿搭定制等服务模式创新。

(十三)优化适老化产品供给。加强适老化产品研发设计,重点开发应用养老服务机器人、多功能护理床、健康监测设备等急需产品。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要,推出兼具舒适性、功能性和时尚性的老年鞋服产品,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吸收的食品,功能型日化产品等。开展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行动,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发布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鼓励电商平台、商超等设立银发消费版面或专区。

五、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十四)积极推动消费品首发。支持开设消费品首店、旗舰店、新概念店,举办首秀、首展活动。积极培育首发平台载体,提升核心商圈能级,建设集新品发布、展示交易、传播推介于一体的首发中心。强化数智技术赋能,构建“线5+线下”产品首发矩阵。发挥国际展会综合效应,推动“国潮出海”、“首发出海”。

(十五)有序发展平台消费。有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策展零售、循环电商等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挖掘用户需求,匹配推送产品和服务。支持平台企业应用虚拟现实、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智技术,打造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品质促消费活动。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和商品信息核查,完善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十六)规范发展共享消费。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在商超、医院、游乐园等公共场所推广共享轮椅、共享婴幼儿推车等模式。建立健全共享产品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加快完善共享交通、共享物品等细分领域服务标准。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统筹相关资金渠道支持消费品产业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发挥集中采购作用,扩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职业装、工装鞋等消费品的采购。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借助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老年产品的支持力度。

(十八)举办特色活动。系统培育中国消费名品方阵,遴选并推广千个以上知名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万件以上优质消费品。打造“购在中国”品牌。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举办成果发布会。依托主流媒体、新媒体及线下商圈高频次推介消费名品、促销活动和惠民政策。培育一批消费品工业特色产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十九)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问题,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执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重拳打击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行为,促进优质优价。做好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加快消费品安全、性能、环保等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老年人、婴童、学生等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完善认证体系。提高消费品领域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一致性水平,推动标准、认证国际互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结合职能提供政策支持保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相关工作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释放消费潜力。